返回第一百零七章 淞沪会战(二十七)(2 / 3)  重生之民国岁月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卓英时临时贴在士兵服上的上校军衔,放进胸口的口袋里。

    看到沈修文这个动作,乔榛连忙道:“旅长,这次你可不能再上去了。”

    “放心,我不会冲上去的。”沈修文笑了笑道。说着,又有些担心地皱了皱眉头道:“部队刚刚混编,这次又是块硬骨头,我不太放心,去三十八团亲自盯着点。”

    沈修文还兼着三十八团的团长,而且沈修文这话明显没有敷衍的意思,而是相当凝重,乔榛不由点了点头,但还是有些不放心道:“那你多带些人过去。”

    沈修文朝一脸关切的乔榛笑了笑,大声命令沈义带上警卫连一个排,背上他那杆迦兰德步枪,带着也背上一把冲锋枪的副官马聪平匆匆出了门。

    来到三十八团驻地,已经是副团长兼三营营长的程德安显然已经接到了命令,正在大呼小叫地向各营下达作战任务。看到沈修文进来,连忙屁颠屁颠的跑上去,笑嘻嘻地说道:“旅座亲临指挥,敢情是不放心我程大个儿吧?”

    “放屁。我告诉你程德安,你怎么指挥,我不管,我今天是过来督战的,天亮之前,你必须给我拿下罗店,否则,你这个副团长就算当到头了。” 沈修文虎着脸,丝毫没有开玩笑的意思说道。

    实际上,沈修文除了不放心刚刚混编完成的部队,还想看看程德安的临场指挥表现,三十八团是整个独立二十旅的主力,交给自己最信任的兄弟,沈修文也最放心。

    程德安见沈老大玩真的,顿时也不敢怠慢,连忙立正敬礼道:“请旅座放心,如果天亮之前拿不下罗店,我愿提头来见。”说完便带着自己的警卫上了一线进攻阵地。

    凌晨三点三十分,集团军增援给独立二十旅的两个山炮连八门七五山炮,旅机炮营二连、三连的十二门六零迫击炮以及各团各营所有的八二迫击炮,一起向罗店镇的霓虹军阵地开始猛烈炮击。在独立二十旅的炮火打击下,对面的霓虹军十一师团先头部队构筑的野战防御工事上,顿时硝烟四起,火团不时升起。在经过十五分钟的炮火准备以后,独立二十旅官兵正面担任佯攻和已经迂回到侧翼主攻的部队同时冲出阵地,排成多层队形,在机炮营m2重机枪以及所有马克沁重机枪火力的掩护下,以密集的浪式冲击,向罗店的防御阵地发动全线攻击。

    沈修文一动不动观察着三十八团由程德安亲自负责的右翼主攻。战斗的过程,却是让他原先紧悬着的心,高高的提起,轻轻的放下。原六十一师那些广东籍的士兵也都是经过吴淞血战的老兵,能够从枪林弹雨中幸存下来,就能说明他们大部分的单兵作战能力丝毫不逊于原三十八团的老兵。

    不过,对面的第十一师团先头部队的鬼子也相当有经验,缺乏火炮的他们直到进攻部队快要接近防御工事的时候,才冒出头来进行顽强的抵抗。一线进攻的官兵纷纷中弹倒下。但是,三十八团的官兵,包括那些刚刚混编进来的原六十一师的官兵,没有一个向后退缩的,前赴后继,继续往前冲,而且战术动作相当成熟,前进时放低重心,发挥交叉火力掩护,利用每一个弹坑掩蔽自己,一旦接近敌人到了四十米左右,就先投出手榴弹,再行前进。在三个波次的进攻以后,三十八团的官兵终于突破敌军大部分的外围防御阵地,与在镇内防守的鬼子进行激烈的巷战。

    沈修文看到部队已经冲进了镇内,再也站不住了,带着自己的警卫排,冲到了阵地前沿。镇内的建筑多被霓虹军改建为机枪火力点,居高临下,猛烈的火力使国家官兵被压制得抬不起头。部队的伤亡也很大。

    “炮兵,协同进攻的机炮连到位了没有?”沈修文左右看了看,大声吼道。

    “到了。旅座,机炮营二连到位了。”刚刚被提拔为机炮营营长兼二连长的李伟山亲自背着一根炮管气喘吁吁地跑过来。

    进攻汇山仓库那天,李伟山抱着炮管只平射了一炮,虽然也震伤了内腑,但休养了两天就没事了。不象俞峰至今还在医疗队的临时病房中躺着。

    沈修文指着正吐着火舌的几个暗堡火力点,大声说道:“李伟山,我现在命令你在五分钟内把这些钉子都给老子轰上天。如果完不成任务,说明你小子当营长还不够格,老子换人。”

    “保证完成任务。”李伟山也是个直肠子,哪受得了沈修文这番激呀,大声回答的同时,迅速招呼跟进的炮兵往前冲。

    机炮二连的炮兵们冒着如雨的机枪弹突破到离最近的一个火力点不到五百米区域,找了几个刚才炮火延伸时炸开来的弹坑,各自瞄准目标。第一轮射击,李伟山亲自操作的一门炮正中最近的机枪暗堡的顶部,把暗堡来了一个顶部开花。其他六门炮也纷纷发言,三轮过后六七个机枪掩体全被炸上了天。被压制趴在地上的官兵们顿时士气大振,纷纷起身,冒着密集的枪弹,冲向敌人防御体系出现的缺口。

    冲在前面指挥的程德安很聪明,命令冲进镇内的部队,利用手榴弹,炸开沿街房屋的墙壁,穿墙前进,避开霓虹军面向街道而设的封锁火力,以小组队形与霓虹军展开近距离战斗。巷战中突击部队大量的冲锋对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