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67:天降之灾(1 / 2)  拾荒女剑尊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就是后退的这一步,让廖凡发现有人来了,那孩子一回头,村名惊恐的发现廖凡的眼睛居然是绿色的!幽幽的绿色,就好像鬼火一样的颜色!

    廖凡从水中起身,走到山洞口,一双脚赤裸着站在地上。

    此刻村名已经被吓得坐在地上根本就起不来,看见廖凡过来还赶忙让廖凡不要过来,还用手中的石头去丢廖凡,拳头大小的石头就丢到廖凡的头上,血一下子就流了出来。

    可廖凡好像不知道疼一样,依旧往前走着,最终村名没有可退的地方了,只能看着廖凡朝自己走来。

    廖凡说了一句话,这是带他回到村子里之后的第一句话,也是最后一句话。

    “你们都要死。”

    就是这五个字,村民被吓得拔腿就跑连回头看一眼的勇气都没有,回村之后村民就开始全村说,廖凡是个妖孽他眼睛是绿色的,身上有东西,还说他们都会死!

    正值灾年,任何一点言论都会在人心中无限放大,没有人去深究这个村民说的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但这群人综合了一下这个孩子被村长带回来的时间,好像还真的是廖凡来了村里之后,就开始一直不顺。

    连村长家媳妇儿肚子里的孩子,都没保住,一生下来就死了。

    所有的一切都被加在廖凡身上,村民们觉得不能等了,这样一个妖孽要是继续活着只怕他们都得死,他们开始对廖凡口中的五个字感到恐惧。

    你们都要死。

    为了自己不死,村民们选择了让廖凡去死。

    他们一群人上山,用石头和火把让廖凡在山洞里不能出来,用各种大石块挡住山洞口,最后留了一个手掌大小的缝隙往里面丢了不少的树枝树叶,最后一把火丢进去,再把缝隙封住。

    那孩子就活生生的被关在着火的山洞里。

    “我是偷偷跟着上山去看的,我不知道天灾是不是被廖凡带来的,可我想这么小的一个孩子能做什么呢?我想等这群人走了,想办法把孩子给弄出来,可是我怀着孕,那些石头又这么大,我办不到。”

    小丹站在山洞外面,等村民们都走了之后就开始大声喊廖凡的名字,希望他回应,她希望那些火没有烧起来,能让她有足够的时间想想办法,她总觉得是一条命,等廖凡出来了,让他离开就是了,何必要让他死呢?

    可喊了好半天也没有廖凡的声音,小丹只能离开。

    “你丈夫呢?”孟九离问小丹。

    小丹想到了什么伤心的地方做垂泪装,可她已经是亡魂没有眼泪可以流,小丹擦擦脸。

    “我夫君一直都在外面做活,我怀着孩子不能挨饿,我丈夫就出去帮人做些苦力,至少得让我吃饱啊!”

    所以,把廖凡关在山洞里烧死的事儿,小丹一家人都没有参与。

    孟九离又看了看在小丹身侧萦绕的透明色光影,这是不是就解释了为什么小丹身上的光影是透明色的?而其他这个村子的人,不是成了恶魂就是成了恶灵。

    只有小丹作为一个亡魂存在着,她是死了,也不能复活,却也没有像恶魂一样失去自己的心性。

    “那个看见了廖凡背后画符的村民呢?就是提议的那个。”不知何时御空临再次出现在孟九离身后,好像也跟着听了许久的样子。美书吧 

    本来还有些怕御空临的,但是跟孟九离说了这么多,好想恢复了自己做人的时候一样,小丹也就没有这么怕了,她深吸一口气。

    “一开始,天火还没有降临,但是村子里的人已经开始死,陈老二是死的最惨的一个。”

    陈老二就是在山洞里看到廖凡绿色眼睛的村民,也就是陈老二觉得廖凡是个灾星,想着要把廖凡烧死在山洞里,所有的注意都是陈老二出的。

    动乱年代,不管说点什么,只要是第一个发起的人都会被赞同,陈老二说廖凡是灾星,结合当时的情况,大部分的人都信了。

    “天火之前死的人,是陈老二,王立和他家的二哥。”

    这三个人,一个是发起者,一个是发动人搬石头盖住山洞门的人,另外一个则就是最后放了一把火的人。

    烧死廖凡之后日子也没有变好,反而比之前还要苦,没得吃没得喝。

    不知过了多少天,陈老二突然就疯了。

    “他从家里跑出来光着上半身,开始挠自己身上,说有东西有东西在咬他,一直都在喊着疼,可是几个男人看了,什么都没有,只是后背有被他闹出来的道子。”小丹的神情也变成了疑惑。

    估计是怎么都想不通陈老二那种人也会发疯。

    可渐渐地,被他自己抓破的刀子就开始汇聚到一起,最终在后背上形成了一个符纸!

    陈老二让人帮他画了下来,他看了之后瞪大了眼睛,直接把纸吃了下去!

    有些人猜想,他背后的符纸会不会就是在廖凡背后看见的那个呢?既然陈老二说有符纸的廖凡是灾星,那他会不会也变成第二个廖凡?最重要的是,廖凡死了之后,日子也没有多好过啊!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