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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不始于隐公,晋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1]左传昭公二年。盖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于中世。当周之盛,朝觐会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礼。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2]孟子虽言诗亡然后春秋作,然不应伯禽至孝公三百五十年全无纪载。自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惧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无所改焉。所谓述而不作者也。自隐公以下则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谓作春秋也。然则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从之者也。惜乎其书之不存也!

    邵国贤[54]宝曰,夏五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史之阙文者,笔则笔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高之心,是不诚于后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甲戌已丑叔彭生仲孙忌又何为者?是故夏五春秋之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范介孺[55]守己曰,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传经者之脱文耳。谓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56]按甲戌已丑似是鲁史之文,故左传已有再赴之说。

    胡氏引伊训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27]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传曰,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传曰,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阙。未尝以十二月为岁首。

    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如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而系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成风系僖公而不得系于庄公,抑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

    春秋书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入于大辰西及汉,不言及汉,重不在汉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后告。夫不告文公之入,[9]传曰秦伯纳之。不书,不告入也。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10]盖怀公遣人来告。

    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传作秋。刘原父曰,左氏日月与经不同者,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参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经所云冬,传谓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则建酉之月周以为冬,宋以为秋矣。

    桓公七年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作春。刘原父曰,传所据者以夏正纪时也。

    文公十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经在九月,传作七月。

    隐公三年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为周正,则麦禾皆未熟。四年秋,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盖芟践之,终是可疑。按传中杂取三正,多有错误。左氏虽发其例于隐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间有失于改定者。文多事繁,固着书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左氏传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并是鲁历。春秋时各国之历亦自有不同者。经特据鲁历书之耳。[11]史记,秦宣公享国十二年,初志闰月,此各国历法不同之一证。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传在上年闰月。[12]上有十二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已卯,卫世子蒯聩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传在上年闰月。[13]上有冬。皆鲁失闰之证。杜以为从告,非也。

    洛讳阙诰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犹春秋传之言群子也。[136]宣公十二年。唐孔氏以为大夫皆称子,非也。

    ==许男新臣卒== 僖四年 许男新臣卒,左氏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言于师,此旧史之阈,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广川书跋载晋姜鼎铭曰,惟王十月乙亥。[15]集古录,博古图载此鼎,并作王九月。而论之曰,圣人作春秋,于岁首则书王。说者谓谨始以正端。今晋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当时诸侯皆以尊王正为法,不独鲁也。李梦阳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权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观之,春秋王正月必鲁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别于夏殷,并无他义。刘原父以王之一字为圣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于此见之。[16]博古图载周仲偁父鼎铭曰,维王五月初吉丁亥。齐侯镈钟铭曰,维王五月辰在戊寅。敔敦铭曰,维王十月。

    论语称孔子为子,盖夫子而省其文,门人之辞也。亦有称夫子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答,夫子莞尔而笑,夫子怃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辞也。[141]即此可悟春秋书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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