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两百七十三章 猎杀魂兽,孟依然和朱竹清的第四魂技! (第四更!)(1 / 2)  斗罗之镇世斗罗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凭借着闪电隼之翼,林夜几乎是以一瞬百米的速度,仿佛化为了一道黑色的闪电般,从夜晚的落日森林上空爆射而过。

    由于速度极快,迎面而来的空气甚至化为了呼啸的冷风。

    不过因为林夜以九阳真气包裹住了周身,倒是没有受到冷风的影响。

    反而因为九阳真气的至热阳气能力,林夜感觉很是有些燥热。

    当然,林夜抱着的叶泠泠也同样受到了九阳真气层的保护。

    不然这夜晚高空中的冷风,可不是叶泠泠一个辅助系魂师能够受得了的。

    落日森林距离天斗皇城并不算很远,来时乘坐马车加上步行赶路,差不多花费了三个时辰左右。

    但是在离开落日森林时,林夜以闪电隼之翼,通过飞行方式,却只花了不到半个小时就回到了天斗皇城。

    最终,降落到了九心海棠家族的驻地内。

    因为林夜是直接降落到了九心海棠家主驻地中,大姨叶芷兰所居住的府邸前。

    所以叶泠泠的强烈邀请下,林夜还是进了府邸。

    在叶泠泠告知了大姨叶芷兰,自己武魂进化为九灵仙棠的消息后,母女二人拥抱到了一起,不禁激动地落下了眼泪。

    而之后,叶泠泠又告诉了叶芷兰,是林夜给了她一株极为珍贵的灵药,才让她的武魂获得了进化。

    听了叶泠泠的话,大姨叶芷兰不禁对林夜极为感激。

    林夜自然顿时表示不用谢,毕竟都是一家人,然后客套了几番后,转身离开。

    他还需要早点回去,毕竟已经和朱竹清以及孟依然说好了,要尽快回去的。

    不过在回去前,因为反正已经来了一趟天斗皇城。

    林夜干脆花时间去了趟酒楼,点了一大桌菜肴,然后连着桌子一起打包收进了玉佩的空间里,准备带回冰火两仪眼。

    ……

    翌日,清晨。

    一晚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

    随着天空再次放出光亮,火红的旭日从东方的天空缓缓升起。

    在吃完了早饭后,林夜准备和金鳄斗罗一起,带着朱竹清和孟依然去落日森林里猎杀魂兽。

    因为孟依然和朱竹清都是突破的魂宗境界,而按照魂师界主流的顶级魂环配置,魂宗的第四枚魂环的吸收年限是三千年到五千年。

    所以对于两女魂环的年限选择,林夜按照的也是在这个区间之内。

    而对于两女第四魂环想要什么样的魂技,在咨询了朱竹清和孟依然后,对于两女想要获得的第四魂环魂技,林夜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朱竹清想要的魂技是攻守兼备的分身类魂技,因为在索托大斗魂场对战皇斗战队时,朱竹清看到奥斯罗就用出过这样的魂技。

    分身类魂技进可攻,退可守。

    而且通过训练,如果能对分化出的分身掌控自如的话,要是将分化出的分身的攻击和本体的攻击全部聚集到一个点上,也能够发挥出和幽冥百爪百爪合一一样的效果,爆发出的威力惊人!

    并且根据朱竹清的说法,如果要是在发动第四魂技分身类魂技后,再发动前三个魂技,要是前三个魂技也可以作用于分身的话,将所有的攻击全部聚集到一个点上,能够爆发出的威力更加惊人!

    听到朱竹清的想法,林夜很是惊讶。

    因为这个想法如果要是能实现,就意味着朱竹清可以将四个魂技结合到一起。

    这样四个魂技连续发动,瞬间爆发出的恐怖威力,估计就算是一般的魂王都无法抵挡!

    不过想要实现这个想法却不是那么简单的。

    分身类魂技,最常见的鬼豹和鬼虎就可以赋予朱竹清。

    但是吸收鬼豹或者鬼虎的魂环得到的分身类魂技,却十有八九无法实现朱竹清的想法。

    因为鬼豹和鬼虎拥有的能力也就是分化出幻影而已,能够让朱竹清分化出的分身具备攻击能力,就已经算是不错了。

    不可能再让朱竹清分化出的分身,还可以具备共享魂技效果的能力。

    不过对于能够实现朱竹清想法的魂兽,也不是没有。

    林夜心里就有好几个选择,最合适的两个,一个是镜影兽,另一个是银英兽。

    但是其中林夜觉得最适合的,还是镜影兽。

    至于孟依然想要的第四魂技,因为羡慕朱竹清的组合魂技,孟依然表示也想要一个能够产生和朱竹清幽冥百爪一样效果的魂技。

    对于孟依然的选择,林夜心里很快就确定了对孟依然所需要的魂兽的特征了。

    那就是可以在短时间里,进行多次攻击的魂兽。

    这次选择就很宽泛了。

    不过因为孟依然的武魂是蛇杖,哦不!现在是墨玉蛇杖了,有毒属性。

    所以林夜还是需要尽量往能够产生毒这种附带效果的魂兽身上靠才行。

    ……

    和金鳄斗罗一起,林夜带着朱竹清和孟依然走出了毒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