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27章 报名比试(1 / 3)  路人修仙记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此时,姜锦城的脑海中传来姜文强的传音:“族兄,她可真是异想天开,这是要换碧髓灵液给那只赤焰乌鸦服用。”

    “族兄,她不会又是为了那只乌鸦来接近你吧!就因为族兄曾经以为是无主的赤焰乌鸦想抓,就缠上族兄了,真是太过分了,现在的女修,都是喜欢不劳而获,碰到一个有实力有背景有灵石的主就不要脸的往上扑。”姜文博的传音也来了。

    原本就没有想过要换碧髓灵液的姜锦城,听到族弟的话,脸又黑了几分。

    许灵薇见姜锦城目不斜视,似乎没有要交易的打算,早知道拿残图出来的,没准能换到碧髓灵液。

    她转而用期待的目光,略带无耻地看向轩辕云,看看轩辕云能不能将那碧髓灵液换给她。

    轩辕云道:“实在抱歉,许道友,那碧髓灵液我找了许多年,今日好不容易才得到,实在不能割爱。许道友要么换点别的东西,灵石或者其他材料都好?”

    没有换到,果然是她拿出的东西不行。

    “多谢姜真人,多谢三皇子,绯云精晶换一件可以抵挡元婴期神识威压的物品。”许灵薇退而求其次地想兑换其它需要的物品。

    丹部真君道:“可以抵挡元婴期神识威压一炷香的物品换许道友的绯云精晶可好?”

    “好,有劳丹部真君。”

    丹部真君从储物戒指中取出一个玉佩一样的物品,神识御物给许灵薇。

    许灵薇将绯云精晶神识御物交给丹部真君。

    “此物为神识玉佩,祭炼后,使用神识就能使用,是可以重复使用的物品,总共可以维持一炷香时间。”

    “有劳丹部真君。”许灵薇将神识玉佩收入储物戒指中,轩辕王国真的挺够意思,她换到了不错的物品。

    没能换到碧髓灵液,她有些歉意地传音:“小冬灵,没有得到碧髓灵液,以后我再想想办法。”

    “没事,其实它们挺聪明的,后天服用那什么碧髓灵液变聪明,哪里比得上它们本身聪明好。”

    许灵薇:小冬灵,是你刚刚说赤焰和吞天太笨了好不好……

    “望许道友多多包涵,实在是我有一只宠物龙蜥,它需要碧髓灵液。”许灵薇的脑海中响起了轩辕云的传音。

    她很是惊讶,轩辕云果然如凌天翊所说心怀宽广,只是不知轩辕云若是知道他们在红月秘境中的仇怨,会如何处理。

    她回传音道:“无妨,有劳三皇子。”

    许灵薇之后,是后续五位姜家筑基期修士,他们选择交易的物品较为普通,轩辕王国都给予了他们满意的答复。

    众人都交易了一轮之后,北辰宗的修士与姜家的修士,都被长辈提醒过,没有人再提出新的交易请求。

    交易会结束,众人即将离去之时。

    轩辕云朝许灵薇拱手道:“许道友曾经提出,想参加阵法试炼,我汇报给了父王。父王有令,许道友想参与阵法试炼,可以参与轩辕王国最近的阵法比试,如若许道友在筑基期的阵法比试中获得优胜,就能参与阵法试炼。轩辕王国诚心邀请许道友参与阵法比试,不知许道友意下如何?”

    许灵薇以为轩辕云接他们的时候,给予她的答复,就是敷衍的答复,没想到,还真的去汇报给了国王。

    现在,给了她这样一个答复,诚心邀请她参与阵法比试,这是相当给面子了。

    优胜,这个优胜怕是要第一!游记中,轩辕王国的阵法试炼一次只能进去七人,且对年龄范围有要求。

    凌天翊、肖陌玉、姜锦城这里就有三人,轩辕王国肯定还要去几人。

    有的时候,对方将她的话,太放在心上也不好,刚刚答应与崔万田合伙挣灵石的事情又要因为阵法比试而耽搁了。

    许灵薇朝轩辕云一礼道:“轩辕王国如此相邀,在下不敢不从!”

    “多谢许道友。”轩辕云转而对姜家的修士道:“各位姜家的贵宾,骨龄在150岁以内的,均可以报名阵法比试,筑基期与金丹期的修士是分开比的。”

    “为何只有骨龄在150岁以内的修士可以报名。”

    “只有骨龄在150岁以内的修士,才能进入阵法试炼,如若超出这个年龄的,也能报名阵法比试,只是倘若获得阵法比试的优胜,也不能参与阵法试炼的秘境,因为进不去。”

    “原来如此。”

    姜文强与姜文博看那许灵薇都报名了,他们自然也是要报名的,同在一个赛场,他们就算不能取得第一,也要赢许灵薇。

    “请问三皇子,阵法比试何时开始,我等该如何报名?”

    轩辕云很是专业地介绍道:“后日起,阵法比试会在外城区的阵法协会举行,有来自轩辕王国各地的上万名优秀的阵法师。这同时也是一个考证的阵法比试,只要在比试上,通过了相应的关卡,就能拿到轩辕王国颁发的阵法师证。”

    “轩辕王国阵法师的证,可以在轩辕王国阵法协会接取相应的任务,这对各位似乎用处不大,不过它只是附带的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