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377.这是要逼死程序猿啊!(第1章)(1 / 5)  重生男神从做游戏开始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接完曹老板的任务之后,李岚云第二天就把项目分配了出去,除了新的工作室群的组建花了一点时间之外,其他的项目分配得很快。

    《我的世界》给了王者工作室群,《植物大战僵尸》是西幻工作室群来进行制作。

    至于QQ系列的两款游戏,QQ农场和QQ消除则交给小马哥他们来进行安排。

    倒不是说所有的游戏都得由博米游戏部门来进行制作,QQ系的相关游戏都会给到QQ部门,这样更方便一些。

    然后游戏做完以后等到微信一起上,互相能形成合力。

    ……

    ……

    新的工作室群成立得非常快,不到一周的时间就已经组建完毕。

    公司内部其实还挺鼓励人员流动的,让他们可以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所以李岚云发起招募之后,很快就收到了数百人的申请。

    这一次招募是面向全公司进行的,群体发送邮件,公司将组建新的【开拓者】工作室群,相关的部门人员可以将申请发送给自己的部门主管,由主管统一上报。

    看到邮件的时候,几大工作室群的开发人员们都兴奋起来。

    “天呐,我们公司居然又要组建一个新的游戏工作室群了。”《山海经·炎之风》团队的一名策划说到。

    “卧槽,真的假的啊?”旁边的策划小哥立刻围了上来。

    准确来说,听到这个消息,周围的人呼啦啦围了一圈。

    “真的呀,你们自己看看邮件就知道了,公司拟定组建新工作室群【开拓者】,希望相关工作人员凭个人意愿向上级领导进行申请。”

    “新工作室群有什么要求吗?需要多少个策划啊?”

    “你们看邮件呗,我看起来好像没多大限制,这里写的是——

    对《鬼吹灯》有深入研究的人员优先。”

    “鬼吹灯是个啥呀?”众人摇头,不能理解。

    不过这也怪不得他们,平时自己公司的游戏都玩不过来,更何况是去。

    而且在行业内,除了文案策划之外很少有相关人员的。

    主要是大段大段的文字看起来费劲。

    “曹!鬼吹灯?!真的假的?我们公司居然要开发《鬼吹灯》?”一个看起来只有20出头名字叫做褚兴成的年轻策划感叹到,“卧槽,鬼吹灯你们看过吗?”

    “这谁看过?你看过?”其他人疑惑地看着他。

    “对啊,这个现在很火的。”褚兴成一脸兴奋地说到,“这个讲的是一群盗墓者的经历,里面出现了好多非常离奇的古代神墓,里面展现出来的古墓场景和相关的器物文化真的是令人叹为观止。

    作者的想象力非常丰富的,我看起来晚上都害怕得睡不着觉。”

    “哈?盗墓?”旁边一个30来岁的老策划惊讶地问到,“我们公司居然要做盗墓?上面允许吗这?”

    “呃……谁知道呢?”策划们愣了一下,“搞不好曹老板手眼通天,最后真的能过审也说不一定?”

    “老板既然敢立项,肯定是有自己的方法的,这个我们就不用操心了,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没有看过《鬼吹灯》啊,今天回去就得恶补两天才行了。”

    “两天?你看得快的话,至少也要4、5天的时间。”褚兴成说,“而且,其实这个游戏我倒不担心别的,在里面描述的内容实在是太过离奇,很多关于地宫部分的描述都相当精彩。

    但是制作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情,不知道我们能不能做出来呢。”

    “管他呢,先报名再说。”

    “相信我们公司的技术团队还有美术团队,你们没看到吗,连枪械少女这种变型游戏都能做出来,没有理由一个《鬼吹灯》做不出来啊。”

    “就是,国外不还有《古墓丽影》吗?别的公司能做出来的东西,我们公司肯定也能做出来,你们就不用担心这一点了。”

    “是的是的,先报名吧,不然错过了就没有机会了。”

    ……

    新工作室群,对于公司内部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难得的机会。

    一是可以大展拳脚,做成功以后会有很强的成就感。

    另外一方面,在原有的工作室当中,机会始终还是不多,你想要从一个普通员工升到部门主管,这中间需要经历的时间不少。

    可是开新项目就不一样了,新的工作室群一旦成立,就是跟博米四大工作室群平起平坐的,最先加入的员工们,肯定能分到的好处就越多。

    当然,这也不绝对,关键还是要看项目好坏,赚钱与否。

    只要项目赚钱,那么所有人都能一起发达,项目不赚钱的话,可能还不如留在原来的老工作室。

    就像劲舞团的老员工们,这个游戏都已经运营了好几年了,虽然爆发力没有后来的《刺客之魂》《枪械少女》这些强,但好在收入稳定,每年的奖金也有不少,加起来也许比做单机爆款的员工们拿到的钱还要多。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