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人生几度秋凉 第298章 妖女确实存在(1 / 2)  修仙的人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老和尚此时一脸喜色,虽说没有找到圣子,但能够找到圣使也是不错了,这就说明,圣子真的要出现在地球之上。

    “迟道友,当年我们看到的黑影,很可能是你们迟家的媳妇那些人,毕竟高阶的妖族所表现出来的,和妖女会很相像。”

    “那么最近的呢!”迟武康继续问道。

    老和尚皱了皱眉头:“妖女确实存在,我相信圣使大人体内的妖气,便是妖女的,否则的话,不可能和烈日光辉对抗。”

    “只是这妖女太过隐匿,竟然一直没有露面,只是偶尔泄露一下气息。”

    老和尚抬头,看向迟武康,和善的笑道:“怎么,迟道友是想要为自己的族人报仇?”

    “且不说圣使的身份重要,你纵然想出手,我们佛宗绝对不会善罢甘休。”

    “再者,你这族人,可都娶了妖,而且还隐瞒了下去,圣使杀了他,是给你们迟家积累福分。”

    杀我儿子,还说是为我好!

    这个老秃驴。

    迟武康心中虽然愤怒无比,但也不敢在这个时候出手,老秃驴三百年没有下山,传闻他的实力,惊天地泣鬼神,比之军神还要恐怖。

    他们迟家除非开启全部的阵法,否则真不是佛宗的对手。

    “圣使自然重要,我可以谅解,但祁宸呢!”

    “杀我迟家之人,又威胁我迟家,故意设计陷害迟维雅,你们佛宗,难道连他也要管。”

    “他死,我死。”穗穗一句话,直接堵住了迟武康的嘴巴。

    “好!”迟武康咬牙切齿,“可今日之事,总不能没人负责吧,他也不能一点代价都不出,我迟家不杀他,只要他囚禁在我迟家三年,三年之后,一切恩怨了断。”

    祁宸眉头一挑,冷笑道:“囚禁三年?地球灵气才刚刚恢复,而且是水平最高的时候,囚禁三年就等于浪费了最宝贵的时间,你们迟家还真会打算盘啊。”

    “你如果不接受,哪怕拼了我们迟家所有人的性命,也要杀你!”迟武康毫不退让。

    “杀我就杀我,迟家不过只有几个种道境,看看到底是谁杀谁,我没有亲人,到时候带着穗穗就可以走了,你们迟家家大业大,老宅就在这里...”祁宸威胁道。

    “你!”

    迟武康心脏剧烈跳动,他虽然已经到了种道境,可总感觉会被这小子活活气死。

    “虫谷谷主,你怎么看,要知道,你们虫谷的少主,可是死在他的手里,你们虫谷,难道就不报仇?”迟武康想要拉虫谷下水。

    虫谷谷主笑眯眯的看向迟武康:“迟道友,这你就错了,我虫谷乃是养蛊的,最喜欢将所有蛊虫放在一个罐子里,互相厮杀,这样才能诞生出越来越厉害的蛊虫。”

    “虫如此,人也如此,你们该不会以为苗庆就是我苗山少主吧?”

    “苗庆死了无所谓,只要蛊虫没死就好。”

    虫谷谷主伸手一招,众人便看到那苗庆的尸体胸口位置,诡异的上下起伏,就像是波纹一般,而后一只椭圆形的虫子刺破了皮肤,冲了出来。

    蛊虫落在了虫谷谷主的手心,而后低头一点一点咬开他的皮肤,一头扎入。

    整个过程令人毛骨悚然,但虫谷谷主却一直在微笑:“我们虫谷死了多少少主都无所谓,只要这条蛊虫没死就好,与其说苗庆是虫谷少主,不如说是这条蛊虫。”

    “所以,祁宸杀死苗庆,对我们来说,只是杀死一个无用的人,虫谷会有很多少主,并且一代比一代强。”

    虫谷谷主转身,对着祁宸和善道:“祁道友,我为之前的事情跟你道歉,希望你也不要对我们虫谷有偏见,毕竟之前是因为妖女,如今误会解除了,那么大家就是朋友。”

    “希望有一天,你能来我虫谷作客。”

    祁宸心中凌然,这老怪物还真是毒辣,态度说变就变。

    不过他也知道,对方现在确实没有必要和自己闹矛盾,一来自己是种道境强者,未来不可限量,二来,还有穗穗,这大概率等于把佛宗都拖入了。

    没有人会傻到继续招惹这样一个人。

    当然,祁宸也是笑道:“听说虫谷有一种虫酒不错。”

    “朋友来了有好酒,祁道友如果来,一定会喝到上等的虫酒。”虫谷谷主哈哈大笑。

    迟武康面沉如水。

    今天的事情,损失最大的就是他们迟家,他要杀祁宸,可惜没人和他站在一个阵营上。

    “好了,大家都各自退让一步,今天的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乔老出来劝慰道。

    “从此之后,你们也不用互相报复,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找到妖女,断绝妖族来地球的希望。”

    无逸大师点头:“现如今灵气降临,各个地方的兽怪和一些零散的妖族,却沉默了,这很不寻常,只能说明他们在积蓄力量。”

    “妖族还不能大规模到来,可我们不能忽略掉兽怪,要知道,兽怪也有一定的灵智,而且本能的会对人类进行进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