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四十八章三个白金抽奖(1 / 3)  诸天,从港综阴阳路开始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乃密和林九正一起开始摆起了法坛,同时准备其它的施法材料。

    看着法坛上这一尊有着三眼的神像,原振侠好奇的问道:“这是什么神!我从来没见过,长得还挺帅。”

    林九正插上三根香,澹澹的说道:“这是我师父。”

    原振侠立刻道歉:“对不起,我不知道你师父已经。”

    林九正澹澹的道:“你不用道歉,我师父活的好好的。”

    “啊!”

    没等原振侠继续问话,放好了几件法器的乃密打断他道:“不用啊了,快把你的生辰八字告诉我,我要去给你挑一个转移血咒的对象过来,记住要五千块的港币。”

    “好的,不过我钱没带,明天才能给你们。”

    林九正点头道:“没事,我先帮你出了。”

    随后乃密拨打一个电话,两个小时以后,两位泰国人抬着一具头上有个枪孔的尸体走进了客厅里。

    看着来人,林九正拿着钱就上去迎接了他们。

    看着原振侠不解的目光,乃密解释道:“你运气可真好,刚好碰到有一个和你同月生的死刑犯,今天被执行了。

    所以我就花钱把他的尸体买了过来,然后我会用桃代李僵之术,让你身上的血咒转移到他的身上,为你拖延上七天的时间。

    对了,等会你好好谢谢他,不过记住,千万不要答应他任何的事。”

    原振侠还以为是多拜拜他,忙点头笑道道:“明白了。”

    脱下两人的衣服,在两人手腕上轻轻割出一道小小的伤口,然后把两人的手臂放在一起,让两人的血液开始交融。

    随即乃密闭上眼睛,带着节奏和韵律快速的念起了咒语,在几个降头的力量和林立神力的帮助下,短暂的让两人的命格临时调换了过来,把血咒吸引到这具尸体上。

    半个小时以后,随着乃密法术的完成,原振侠惊讶的发现,自己身上的血咒消失了,同时地上的尸体上多了七个血咒的痕迹。

    看着激动不已的原振侠,林九正拿出了一张开眼符,用打火机烧了放在杯子里灌上了开水,接着递给了原振侠。

    “喝了它,然后和这位朋友好好说话。”

    心中有些不解的原振侠接过这水喝完,瞬间打了一个激灵,惊恐的看着眼前头上有个枪孔,呈现为半虚幻样子的鬼影。

    而这个鬼影现在也在正激动地看着他。

    “别愣着,别人帮你这么大一个忙,和他好好的谈,不然他一天到晚就跟着你了。”

    林九正说完,就在桌子上摆上祭品,准备青香、蜡烛、各种纸做用品。

    “好!好!”

    看着这的鬼影,心脏快速砰砰砰跳的原振侠,这时发现原本自己强大的逻辑和能说会道的嘴巴,都好像被什么东西给封住了。

    鬼影看着能看见自己的原振侠,用额头弹孔流着血的脸,努力的摆好了一个讨好,可是十分可怕的神色。

    “这次我也算是帮了你的大忙,我生前是被冤枉的,不过死都死了也就随他去,现在就想问,你能不能带我回去供奉。”

    听到这鬼的话,没等原振侠回答,林九正已经用泰语暴喝一声:“你再说这样的话,小心我们给你打出去。”

    这鬼生前是个暴躁杀人犯,死后也越发的偏激,听完林九正的话,脸色瞬间化为了铁青怒吼道:“我帮了他这么大的忙,这一点小要求不过分。”

    “苍浪。”

    看着这香港人手里那柄,散发出的金光能把鬼眼睛闪瞎的宝剑,男鬼音调开始越来越低了:“好吧,你说的有道理,我都听你的。”

    在开眼的状态下,同样看见林九正手中钟馗宝剑金光四射的卫斯理,忍不住又是心中微微一惊。

    接下来就非常顺利了,那只男鬼好吃好喝的享受了一顿,然后在了却这段因果以后就让它离开了。

    随后乃密又打了一个电话,买来了四具普通杀人犯的尸体,然后开始开坛做法,让自己的降头成功操控起四具尸体,操控成功以后老样子把四个鬼魂款待了一顿,就一起去和卫斯理汇合了。

    一路上看着路边各种各样的孤魂野鬼,听着林九正对于这方面的介绍,原振侠终于明白自己以前,是有多大胆了。

    看着原振侠的样子,林九正笑着跟他说道:“你属于那种天生阳气和时运都比正常人强大很多的,一般情况下,就算是怨鬼都进不了你的身,你就放心好了。”

    “明白了,大师........”

    在几人的交谈之中,很快众人来到了一间宾馆里见到了卫斯理。

    卫斯理看着多出来的五人,马上就知道他们找到了乃密了,忙热情的让众人坐下来,一番交谈以后,看着原振侠的血咒暂时给解除了,笑着道:“大师不愧为大师,果然厉害.......”

    不过在接下来的交谈中,卫斯理发现了一件非常奇怪的事,就是这位乃密的身后四个怪人好像都没有呼吸,这让他忍不住问了起来。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