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四十二章神功护体(1 / 3)  都市异星人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小何,冷静。”年长点的警察在制止着那个叫小何警察的发作。

    圆脸警察则在眨着眼睛猜测着:“你说的白胡子老头,是不是叫太上老君?拿的拂尘?”

    “小刘,你说什么呢?”年长些的警察啼笑皆非,制止那个叫小刘的再问下去。

    明明塔尔在撒谎,这小刘还当真了?

    “太上老君?”塔尔似乎明白了,马上郑重其事地点头:”对,对对,是他。”

    年长警察只觉心里叹息一声,抬臂扶住了额。

    小刘则不服气地说着:“看,它承认说是太上老君为它治的伤。”他的话音刚落,立刻收获了在场所有人的白眼。

    另一个五官极显硬朗线条的年青警察一直在观察不语,然后慢悠悠地开口了:“那么他为你治了几次伤?是不是包括这次伤人案后的治疗?”假设承认有太上老君这么个神医,那么他又为塔尔治好这次伤了?

    实际这象个套,如果塔尔承认治了,就是证明它跟这个案子是有关的。

    塔尔马上否定:“没有,就是车祸他帮我治了一次,但是这个有代价的。”

    这又令众警察心里震动了一下,代价?什么代价?听它说的好象又是真的一样?神仙治伤要付出代价?

    “什么代价?”年长警察冷静的在问,如果塔尔撒谎。

    “我将活不到一年。”塔尔预计等到生下这个小孩的时间,当然不用等一年,那时它的使命也完成了,会离开。

    没人说话,如果是拿生命做代价的说法太让人吃惊了。毕竟塔尔看着这么年轻,前方岁月大好,它却在诅咒着它自己短命?很令人猜测与怀疑它这么说是不是有什么目的,也许为了逃罪或者博取同情?

    办案是办案,但是在场的人员都是很尊重生命的,如果塔尔说的是真的,活不到一年令每个人都是觉得这么年轻的生命,真的很令人觉得惋惜的,这并不是个轻松的话题。

    “你患有什么病症吗?”如果活不到一年,年长的警察严肃了表情地问。

    只有患绝症才可以这么说吧,剩下的生命可以预期,不然谁也不知道自己可以活多久,当然还有种可能就是自杀,主动结束生命。

    ”没有。”塔尔否认。

    “听说你自杀过?”那就是这种猜测了,年长的警察继续问。

    自杀的人有可能一次不成,又继续下次自杀,直到达到目的,有的人对这种行为乐此不疲。

    “那种行为很傻。”塔尔无奈笑了下,它才不会做这种自杀的事。

    “那你为什么说自己活不到一年?”年长警察怀疑地看着塔尔,觉得塔尔就在转移话题博同情求放过可能是。

    “神仙说的。”话题似乎又绕了回来,塔尔淡然自若,证明它根本没说假话。

    一群严肃的办案审讯人员却必须论证一个神仙是否存在,只有论证神仙存在,才能证明他可以一夜治好塔尔的伤,才能证明案发现场留有血迹而塔尔无伤的事实。

    但这又实在很可笑,明明众人都不相信有这个神仙,但是又无法解释为什么塔尔明明无伤,却又与这个案件有着一些必然的联系,众人都是唯物主义者,不能反驳,信心却难免在动摇了。

    “不管这个神仙是否存在也好,你是不是只有一年寿命也好,反正你一夜伤好是事实,那么你是不是跟这个抢劫案也有关系?因为你同样可以一夜伤好,至于怎么好的,你自己心里最清楚。”那个叫小何的警察冷笑着做着结论。

    他们确实不能接受神仙论,那么就是塔尔撒谎了,它有自愈的能力,也许就是传说中的邪术。

    事件又绕了回来,所以年长警察又问着:“案发当晚你在不在现场?”

    塔尔不语。

    “现场留的血迹是不是你的,你不要否认,我们会做血迹比对。”年长警察继续严肃了表情。

    塔尔仍旧沉默,它也很佩服这些警察的办案能力。

    接着年长警察继续问了几个与案件相关的问题,但塔尔一句话也不回答,似乎要死抗到底。

    当然他们自有办法。

    于是,门又开了,一个穿白大褂戴白护士帽的漂亮年轻女子走进来,端着一个金属盘子,上面有注射器之类医用品,以及消毒棉签之类。

    “我们需要抽点你的血样,请你配合一下。”那个年长警察为塔尔解释,一施眼色,那个女子在一张空椅子上放下那个盘子,开始配制抽血注射器械。

    塔尔似乎惊了下,一下子跳起来,双眼瞪圆,仿似害怕地看着这个想要抽血的白衣天使,很大声说着,似乎要让每个人听见:“姐姐,我怕疼啊。”

    “一会就好,很快的。”那个年轻女子微笑,拿着抽血注射器过来,一只手上是消毒棉签。

    塔尔倒退着,这令几个在场警察皱眉,因为看塔尔是年轻女孩子,开始又一直比较配合,也没为难她,是以没有弄一个辅警在塔尔身后监看,现在看塔尔开始反抗了,他们大男人也不好上去强硬制服。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