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九十四章 新儒家!!这钱庄怎么还盈利了???(求订阅!)(1 / 5)  英灵召唤:只有我知道的历史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在这一篇《儒说》中。

    苏澈写道:

    儒道不应该是是一门假大空的学说,而是应该从人民群众来、到人民群众去,一切为了人民。

    天下之民,绝对不是单指士人、世家大族,而应该是天下间所有的布衣黔首。

    这些人没有话语权,从不会发出自己的声音,一直都是被忽视的人群。

    可他们也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喜怒哀乐。

    他们愚昧且智慧,他们淳朴却狡猾,他们有着一个最单纯,最朴素的愿望,那就是吃饱饭,活下去!

    其实这篇文章到这里,并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只是一篇劝人向善,让人关心基层老百姓的文章,虽然话语犀利,角度刁钻,可不失为一篇好文章。

    毕竟这个时代大多数儒生,属于那种「分文析义,烦言碎辞,学者罢老且不能究其一义」,已经严重脱离了社会基层。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桓、灵之间,党祸两见;志士仁人,多填牢户;文人学士,亦扞文网;固已士气颓丧而儒风寂寥矣。」

    所以苏澈此前批判贱儒,现在又劝导大家学习真正的大儒,真就一点问题也没有。

    可关键的地方很快来了,燕国的地图到这里就结束了,苏澈在下文直接话锋一转,直接开始质疑了儒家的根本,详细论述了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真实情况。

    当初汉武帝,真的是独尊儒术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史记》、《汉书》、《通鉴》对于这件事的描述各有差异,但一致的是,三本史书中均未记载汉武帝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行为。

    将罢黜百家和独尊儒术合在一起,乃是后人的行径,汉武帝从未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更未有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行为。

    有的只是「绌黄老,崇儒术,重法治,悉延百家之学」。

    尊儒术,是把儒术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或统治思想。

    重法治,是把法家学说中的以法治国作为治国的方法和制度。

    此外又兼用各家之学说,这就是太史公所说的「悉延百端之学」。

    然而现在这个时代,百家之学被贬低到了极点,实在是不应该的行为,违背了当初汉武帝初衷,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造成了非常大的障碍。

    苏澈举了个例子。

    自古以来,重农轻商,这是因为从事商人很容易获取利益,如果不加以限制,那人人都去从商,谁还来种地呢?如此一来,国家就有灭亡的危机,这也是历朝历代重农轻商的缘故。

    而归根结底,这是因为生产力有限,土地的面积是有限的,粮食的产出是有限的,所以必须要采取适当的约束,对商人进行限制。

    而现在独尊儒术,同样有这个缺陷,儒术一道,即便发展到了极致,也有其限制所在,如果不能悉延百端之学,让竞争的情况再次出现,那儒家走向腐朽,也是时间的问题而已。

    到时候,天下之间,全是腐儒,全是贱儒,那中华大地迟早要沦陷,沦为外族欺辱统治之地!

    儒家如果想要真正发展,并不应该排斥百家之学,反而要容纳百家之学,接受百家之学,成为一个全新的儒家,如此,才能再次充满活力,从而减少那些贱儒、腐儒的出现。

    这一篇文章,洋洋洒洒一万字!

    从一开始的劝人向善,重视基层,到后面抛出新的看法,质疑儒家之根本,相当于将人骗进来杀,让人下意识的看完。

    整篇文章,苏澈的用意并不在于戳穿儒家的谎言,让百家之争重现,而是想让儒家容纳百家

    之学说,成为一个全新的儒家。

    正如苏澈的标题:儒说。

    苏澈意图创造一个全新的儒家,一个能容纳百家的儒家,这是不是儒家无所谓,反正只要有足够多的活力便可!

    毫无疑问。

    这是一篇角度非常刁钻,说法非常新颖的文章。

    苏澈才写完,便有文气冲天而起,引起了风云变幻,让天地都为之变色!!

    这文章,比那篇《贱儒》所引起的文气,有过之而无不及!

    甚至动静更大!

    南阳郡许多读书人看着太守府邸那冲天的文气,纷纷露出错愕神色。

    「太守大人,又写了什么文章吗?」

    「这……好强的文气!直接引起了天地变化!」

    「这可比之前那篇《贱儒》所引起的动静大多了!」

    「这……这又写了什么样的文章?」

    「这大汉文坛,又要热闹了!」

    南阳学院中。

    几个读书人看着冲天的文气,纷纷议论起来。

    「不知道什么样的文章,会产生这样的反应,这济世侯,难道真是天生的圣人不成?」

    「他如果不是天生的圣人,怎么可能写出那么好的文章?」

    「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