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一十章 强国从变法始!震惊的吴王僚!(求订阅)(1 / 7)  英灵召唤:只有我知道的历史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伍子胥听到范蠡这个名字的时候,心头一震,大惊失色的说:「范子要来见我?为什么?他可有说什么?」

    奴仆摇了摇头说:「他只是说想见您一面,并没有说明缘由。」

    伍子胥联想起刚刚自己引荐专诸给公子光,不由得紧皱眉头,在屋内来回踱步。

    他转头再次问道:「可带了甲士?」

    「并没有带甲士,只有随行的奴仆。」奴仆回答。

    「没有带甲士……这……为什么要来见我?偏偏是在这个时候来见我?」

    伍子胥有些头疼,根本不想在这种时候见那范子。

    「这范子可是吴王僚身边的红人,是这吴国最近短时间内崛起的权贵之一,他代表着吴王僚的意志,这个时候来见我,绝对察觉了什么……」伍子胥有些猜测。

    苏澈比伍子胥来吴国的时间更早。

    苏澈是被吴王僚专门邀请过来。

    而伍子胥却是几番周折,才来到吴国,和权势滔天的苏澈相比,伍子胥在这吴国,几乎还没有站稳脚跟。

    早些日子。

    苏澈来到吴国之后,受吴王僚礼拜,奉为上大夫,得了几个村落作为采邑,这是他的领地。

    春秋行的是分封制,诸侯是「半天子」,卿大夫是「半诸侯」。

    天子的权力是封建诸侯,这是建国。

    诸侯的权力是封建大夫,这是立家。

    但是大夫不能把自己的「家」再分封给别的什么人。

    也就是说,大夫没有再封之权。

    大夫的家,诸侯的国,都是自治。

    大夫有权自行管理采邑,叫「齐家」,诸侯并不干预。

    诸侯有权自行治理封国,叫「治国」,天子也不过问。

    但是大夫除了齐家,还有义务协助诸侯治国。

    诸侯也有义务在发生动乱时,奉天子之命摆平问题,叫「平天下」。

    三个阶层,层层转包,秩序井然,这就是分封制,也就是封建,即「封土建国」。

    至于后来诸侯王逐渐脱离周天子控制,称王称霸,比如春秋五霸。

    他们将军队带到天子的城外,进行军演,吓得天子瑟瑟发抖,连忙派人过来慰问。

    而卿大夫阶层也随之开始崛起,出现很多卿大夫控制诸侯国政治的现象。

    如孔子时期的鲁国朝政,就被季氏三家卿大夫所把持,甚至一些卿大夫干脆弑君自立,比如有名的崔杼弑其君。

    这就是事态发展的不可控了。

    天下没有永恒的制度,人心的贪婪是永远无法填满的。

    这是题外话。

    当苏澈来到吴国,被封为上大夫后,吴王僚并不知道苏澈的真实本事,所以交给他的只是一些文职工作,属于辅助的性质,并没有一点实权,也无法决定什么。

    那些繁琐的公文,需要一个月时间处理的事情,苏澈刚上任,小加了个班,一天就将其处理掉了。

    等到第二天再没有公文送来,苏澈就开始提前下班,到处游玩,四处体察吴国民情,观察吴国的社会和生产力。

    因为他一整天都不在,下属将这个事儿告诉了吴王僚。

    吴王僚责问苏澈:「我拜你为上大夫,处理这些工作,你为什么只工作了一天就擅离职守了呢?」

    苏澈奇怪的反问:「我已经将所有公文全部处理了,暂时没有事情做,就到处查看民情,这难道不可以吗?」

    吴王僚直接懵了:「我听人说,那些公文,往日至少要处理一个月的时间,你为什么一天就将其处理了?」

    苏澈笑

    了笑,说:「处理公文的人不同,自然时间不同,庸人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来处理,但对于我这样的人来说,却只需要一天的时间便已经足够。」

    吴王僚听了这话,还有些不相信,他认为苏澈在自吹自擂,下令将苏澈处理好的公文仔细查看一番,看看是否有错乱之处。

    于是乎,一大堆人拿着苏澈处理好的那些堆积如山的竹简,以及算筹,来看看苏澈的批示是否有错漏之处。

    吴王僚看着这堆积如山的竹简,也随手拿起一个看了起来,这竹简的内容涉及军队开销方面,下面的人通过计算报了一个数字,苏澈计算了一下,将其打了回去,批示为:数字不准确,重新计算。

    「先来查一查这个。」吴王僚将这份竹简递给一旁的人。

    这人连忙摆弄起算筹,算了好一会儿,才渐渐发现,还真的有错漏。

    负责算筹的人连忙起身,恭敬的说:「大王,数字的确有误,差了三千七百八十六钱。」

    一旁坐着正在看竹简的苏澈,头也不抬的说道:「算错了算错了,你又算错了,差了三千七百二十六的钱。」

    吴王僚愣住,随后呵斥道:「再算!算得仔细一些!」

    「是……」这人连忙再次计算起来。

    吴王僚却不放心,拉起了旁边一人,道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