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零六章 破阵而出(1 / 2)  鬼剑传奇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这一剑,气势恢宏,仿佛集中了天下间所有的锋芒,一剑出,整个正阳谷中所有雷光都开始向那灵剑所指滚滚而来,充满了恐怖的破坏力。

    这绝对是蓄势已久的一剑,早就在一旁做好了准备,而此时机会就在眼前!

    灵剑划过天际,轻松刺破了玉臂剑圣等人的防御,根本无人能挡!

    在璀璨的锋芒尽头,夜寒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脸上笑容阴冷,杀意盎然!

    “秋风凉!”

    夜寒心中如同划过一道闪电,他实在是没想到,秋风凉居然如此不择手段,以他剑圣的修为,还要行如此偷袭之事,显然根本不在乎什么名声。

    超凡入圣的境界,一剑宛如天威,凌厉无匹,势不可挡!

    夜寒现在也来不及多想,身后猛地张开一幅图卷,山河锦绣,壮阔江山,其中散发着能扰乱人心神的诡异力量。

    上古心魔道的至宝,迷神山河图!

    “嗡!”

    神图一出,在紫金法则和蓝金法则的灌注下,闪耀着蒙蒙的光辉,仿佛有蓝紫色的雾霭弥漫出来,那图中的山河景象,仿佛变成了现实一般,开始在虚空中显化!

    秋风凉的一剑,进入到了蓝紫色的山河之中,明显受到了一些阻碍,剑气开始混乱,而他本身也受到了心魔的侵蚀,无法完全集中精神。

    “小子,你身上倒是有不少好宝贝,不过你修为太弱了,根本发挥不出什么力量来!”秋风凉冷笑一声,剑势再次稳定,居然完全压制了心魔,灵剑再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刺杀过来!

    “嗡!”

    就在此刻,迷神山河图中却是出现了一个伟岸的身影,浑身散发着滔天的血气,掌握着一把黑色的断剑,只剩下剑锋,但凛然的杀意却是更加可怕!

    在夜寒旁边的屠皇顿时一愣,他能感觉到,这是当年血魔道至强者的气息,在曾经血魔道最为辉煌的年代,整个神域,都弥漫着这种充满着嗜血的杀意!

    这同样也是他这个血魔道皇者的毕生追求所在!

    不过,很快他便发现,山河图中出现的那人并没有自己的神智,已经完全变成了夜寒的傀儡,除了毕生修为尽数隐藏于体内之外,他已经完全称不上是一个人了。

    屠皇不由得心中一凛,连这样的绝世强者都能够炼成傀儡,那夜寒的手段到底有多么可怕!

    亡天剑神傀儡出现的一刻,顿时爆发出无与伦比的威压,将在场所有人的气势都压制了下去。

    此时此刻,夜寒刚刚感悟紫金法则有成,控制傀儡更加得心应手。亡天剑神手持断裂的神剑,双眸间交替闪烁着蓝紫光芒,滔天血海在身旁汹涌,轰然迎上了秋风凉的一剑!

    这是夜寒第二次与秋风凉对抗,上一次,他还是剑王境二阶,靠着天道无双剑和天羽白金才勉强逃脱,而现在,他的修为大进,控制着亡天剑神傀儡,已经足以和剑圣高手抗衡。

    亡天剑神大展神威,居然挡住了秋风凉的剑招,血海滔天,浪涛翻涌,浓烈的血腥气味简直让人窒息。

    “轰!”

    两人相撞的地方,空间直接崩塌了,露出一片虚无的空洞。亡天剑神连连后退,最后直接没入迷神山河图当中,而秋风凉虽然同样受到了大力反弹,但身子一晃,无数天纹亮起,顿时将这些力量都转移到了别处。

    在万皇屠神大阵之中,再强的力量也不足以让他受伤。

    夜寒迅速降落了下来,不再给秋风凉任何机会,这种程度的攻击,他还不能连续使用,现在精神力严重消耗,已经进入了短暂的虚弱期。

    不过,有蓝金法则在,他的精神力很快就会恢复过来,不会影响到接下来的大战。

    “梦溪,怎么样了。”夜寒来到林梦溪的身边,他看到林梦溪已经将天纹阵法布置得密密麻麻,几乎笼罩了整片空间。

    “很快,就要成功了……”林梦溪有些吃力地道,小脸煞白,显然消耗巨大。

    夜寒心疼地抓过她的小手,蓝金法则凝聚成秩序神链,迅速冲进了她的体内,补充她的消耗。

    “成了!”

    有着这一股力量的加入,林梦溪玉手一挥,直接扫出了一大片玄奥的纹路,随后施展天纹秘术,将整片空间所有的天纹瞬间全部激发了起来!

    “嗡!”

    突然间,密密麻麻的纹路亮起,顿时天摇地动,万皇屠神大阵的一角轰然陷落,暂时失去了作用,站在那里的许多皇者化身顿时消失,只剩下三个皇者真身还在那里!

    陡然发生的变故让这几个皇者不由得一愣,居然有些没反应过来,刚刚还是圆满的大阵,正在慢慢磨灭大阵中的几人,怎么突然就遭到了破坏!

    站在夜寒几人的角度,正阳谷的那个方向形成了一片巨大的缺口,只有三个人站在那里,即便展开领域,拼命施展剑术,也绝对无法将那条路完全堵死!

    “该死,看走眼了,那个少女,居然是天纹奇才,这么短的时间内,竟然扰乱了我的大阵!”秋风凉在暗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