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剑落红尘(续) 塔兰夜色(1 / 2)  永世长列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有时候,信仰的崩塌,可能是持续的,也可能就只在一夜之间,甚至一刻之内。

    这一群被称为离诃者的游民,便是如此。

    他们大多是自出生开始,便生活于塔兰城的平民,有修士,有妖修也有一般的凡人。

    然而某年某月某日,他们见证了塔兰城内,从万人空巷到寂寥无人的陡然转变,也见识到他们心中信仰,不由分说,便抛弃他们而去。

    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是因为他们的信仰缺失,才成为幸存者,还是他们先是幸存者,然后才见证一切,导致信仰的崩溃。

    但无论如何,他们不再相信佛门的一切,这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以佛门修行为主的某些修者,直接境界大跌。

    可那又如何呢,只要保得自身性命,修为全失,他们也是愿意。

    自从那日事发之后,离诃者们便长期如游魂般,在塔兰城中游荡求生。

    但是他们也不敢太过放肆,凡人自不用说,心中总是存在畏惧,而境界下跌的众修士,因为明白很多庙宇之中都存在可以自动运行的禁制和法阵,更是不敢随意乱闯。

    可能也只有徐承和张沫这般,原本就有闻道境界实力,同时明面上还是妖君巅峰的修为,才敢四处随意走动。

    离诃者们,这些年也在把能够安全进入的区域给慢慢探索出来,毕竟在没有外界产出的封闭城市中,生活物资总是在逐渐消耗的。

    今日在一次极其寻常的物资搜寻时,他们竟意外地发现北边的城门居然被打开一条可以容纳人来往进入的缝隙。

    这令他们兴奋不已。

    要知道,他们被困城中这么多年,并不是不想出城离去,他们也怕城里再出什么变故。

    然而最高境界不过立禅境界的一群人,也就相当于是筑基小修带着些炼气和凡人,即便他们有数十上百人,但也决然没有机会能推开,连徐承和张沫都费劲打开的巨大城门。

    至于城门城楼的进入权限,他们更是没有,就算有,数十丈高的城墙外加附加其上的防御禁制,也会成为最后一道阻拦他们的大山。

    所以这么多年,除了最开始有人尝试过离开城内,此后所有人也只能先在城中生存下去,但这种生存着实够没意思。

    他们既不敢四处乱跑,也没有办法肆意而为,谁知道哪天大修士会突然回归,或带走所有人的恐怖存在会不会调头回来再找他们,故而他们就只能待在固定的区域内,年复一年,日复一日,过着极为简单隐蔽的生活。

    可是就因为徐承和张沫两人的到来,致使他们觉得有逃出这里的希望,于是急于逃离或是有些逃离意愿的人,纷纷朝北门跑去。

    也正是这般集体的行动,发出的声响,才正是被徐承和张沫给捕捉。

    徐承和张沫当然现下就跟在朝外走的离诃者之后,他们两人很是疑惑,为什么这些人相互之间毫无交流,就连看上去年幼的孩童,也毫无活力,处处透着小心谨慎。

    而且这些人群之间,修为最高的也就是一名境界与筑基相当的立禅僧侣,看那架势,虽然还留着僧人标志性的光头,但是一身穿着早回归俗世,丝毫没有出家人的气质。

    一行人大包小包,就在往北门那条推开的门缝走去,他们比徐承和张沫走得慢得多,半日过去,也才走过两人三成的距离。

    夜幕降临,这些离诃者就地驻扎,路边明明就是无数寺庙僧房,但他们却完全不敢进入。

    徐承和张沫还是能够理解的,这领头的立禅修士,虽然境界不高,但对周围庙宇的禁制还是能感知一二。

    不过也就是半桶水的程度,毕竟徐承和张沫知道,一般这种偏向名门正道的大派,禁制阵法,不会特意针对低境界的修士,更不会针对凡人。

    特别是佛门之中,只需做到一点,不刻意去窥探隐秘,便能在庙院之中借宿。

    这也是为什么,徐承和张沫两人敢大摇大摆地走进各个寺庙之中,他们是能感知到哪些地方的禁制是强烈的,而哪些是无关紧要的。

    那立禅修士做不到这一点,为了保证所有人的安全,选择带领众人,无差别地避开所有危险,也算是一种方法……徐承和张沫如是想到。

    塔兰城的夜很安静,让人不禁想到,许多年前是不是也是这般静谧。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多年前,塔兰城必然不是如此深沉的黑,原本宁和的佛塔佛院,在无边混暗之中,也有些狰狞和骇然。

    结合漫无边际的空洞与沉静,只给人带来来自未知的恐惧。

    似乎离诃者们,应当是习惯了的,他们在夜幕来临后,便纷纷钻入各自的帐篷内熟睡,没有相谈,也没有相聚。

    就在离诃者们熟睡之时,两道无息身影进入驻地之中,一道微不可查的灵光打出,将整个驻地隔音,随后又是一道禁制落入立禅修士的布帐之中,将其定住。

    随后,两道身影中,高大壮实的那位,潜入帐篷之中,把那立禅修士拎出,带向深邃黑暗之中。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