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46章 恶鬼打墙(2)(1 / 3)  法医秦明系列(全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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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也就五个针眼,怎么看都不像是杀人案。”大宝数完针眼,用止血钳夹起了死者额部创口周围的皮肤。

    “创口呈现星芒状,”我说,“可以是和平整的钝性物体作用,也可以是和呈现星芒状的凸起物体作用。”

    说完,我用勘查灯照射了一下伤口的内部,创口里有纵横交错的组织间桥,因为额部皮肤很薄,所以可以窥见皮下的颅骨。颅骨骨膜完整,并没有凸起物形成应该出现的破裂。

    “这应该是和一个平整的钝性物体作用形成的。”我说,“鹅卵石就可以。”

    陶法医点点头,说:“这个专业问题我很同意,但是我总觉得出警民警正好把可能沾有血迹的石头踢进水里的这种可能,实在是太巧合了吧?”

    我没说话,摘下第一层手套,拿起了解剖室旁边仪器台上的死者生前所摄的ct片。

    从那次被尸蜡化尸体熏得手臭了几天之后,我每次解剖都会戴上两层橡胶手套,有效地防止尸臭的侵入,习惯了以后,发现两层手套并不影响我的正常工作。

    ct片上一张张骨窗,没有一张是正常的。通过各个层面的阅读,可以确证死者的额部存在粉碎性骨折,因为死者的骨膜并没有破裂,而只是单纯的骨折,更能确证这是一个和平整钝物撞击形成的骨折。

    同时,ct片也可以清楚地告诉我,死者头部损伤是因为减速运动而形成的,也就是说,他的头部是在运动中突然撞击钝物而停止,形成了颅骨骨折和相应脑组织的对冲伤。一般这种程度的脑挫伤,只要救治及时,应该可以挽回生命,但因为死者独自在池塘边昏迷,颅内出血进行性增加,到ct片上显示的这种程度,基本上是回天无术了。

    “确实是摔死的嘛。”大宝脱了外层手套,把ct片接过来,对着解剖室窗外的光看。

    我重新戴起手套,拿起死者的胳膊看了起来:“死者两侧胳膊都有一些指甲印,这个自己不好形成吧?”

    我一边说,一边用手在自己的胳膊上做实验,用各种姿势来企图形成死者胳膊上类似位置的指甲印。

    “是不好形成。”陶法医说,“不过这个不太好和他的死亡联系起来,也可以是在死亡前和家人吵架,然后出走,最后摔死的。”

    “说的也是。”我说,“尸源还是没头绪吗?”

    “我觉得能找到。”陶法医说,“来,帮把手。”

    给尸体翻身还不把血迹等污物溅到身上,是个技术活儿,但这是法医的入门课。我和陶法医一起把尸体挪到解剖台的一侧,然后把尸体翻成俯卧位。因为尸僵已经形成,尸体呈一个僵直状态,所以翻身也容易了许多。

    “你看,这是一个标志性的东西。”陶法医指着尸体腰部的一个文身。

    一般的文身可以作为寻找尸源的重要依据,但是有时并不能迅速找到尸源,而这具尸体的文身让我们燃起了极大的希望。

    文身是一个螃蟹,螃蟹的爪下还有一只蜈蚣。

    “见过人家纹蜈蚣的,但是还真没见过纹螃蟹的。”大宝一脸迷茫。

    “我们猜,他姓谢,或者姓解。”陶法医嘿嘿一笑。

    “不管怎么样,这处特征性的文身,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尸源也就很容易找到了。”我信心满满。

    说完,我在器械盘里找出了手术刀柄,并从一旁的耗材盘里拿出一枚手术刀片。

    “老秦,你这是要做什么?”陶法医问。

    “做什么?解剖啊。”我对陶法医的问题很不解。

    “现在我们不能解剖。”陶法医说。

    “为什么?”

    “尸源还没有找到,我们领导的意思是,先找到尸源,再征求死者家属的意见。”陶法医说,“所以,我们还是等找到尸源再说吧。”

    “为什么?”我第一次遇见这样的情况,《刑诉法》不是规定了吗?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我们必须有这个权利,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我们就不解剖,那凶手是死者家属怎么办?

    “可是,《刑诉法》也说了,必须通知死者家属到场。”陶法医辩论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也说了,对于通知不到,或者死者家属拒绝到场的,在笔录中注明就可以了!”我对自己的法律知识很自信。

    陶法医沉吟了一下,说:“可是这一切,都建立在案件是刑事案件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咱们得发现犯罪事实有可能存在,才能用这个权利。”

    “可是你现在就需要通过死因来判断案件性质啊。”我说。

    “调查和现场勘查都没有疑点。”陶法医说,“所以领导为了保险起见,让我们还是等等,反正也不急这一时。不如等我们参加完晚上的案件碰头会,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再做定夺,你看如何?”

    确实,因为公安机关决定解剖尸体,引发的一些信访事件还真不少。一般都会说公安机关抢夺尸体、破坏尸体、不尊重人权。当地公安局领导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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