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三章(2 / 8)  遥远的救世主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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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文向法庭出示了如下证据:

    北京格律诗公司音箱喇叭、箱体、接线柱、标牌、包装箱等音箱组件进货发票

    北京格律诗音箱成本明细表

    1996年10月26日的《格律诗公司预备股东扩大会议记录》

    1997年3月7日的《格律诗音响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宗旨的决议》

    古城王庙村与北京格律诗公司音箱箱体的订购合同

    古城王庙村个体工商户音响机架生产过程录像

    古城王庙村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个体工商户证词

    古城王庙村个体工商户成本核算表、生产成本原始记录

    ……

    原告和被告双方经过法庭陈述和出示证据之后,法庭调查的焦点很快明晰了。诉讼双方都清楚,事实不一定胜于雄辩,事实得益于雄辩。法院追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一致,但是追求与实际之间本身就存在距离,法院通过证据最终认定的是法律真实。

    审判长说:“原告之所以诉称被告伪造商品产地及王庙村个体工商户与格律诗公司是隶属关系,其证据作用是为了证明被告在产品生产阶段就已经存在不正当竞争。现在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一、王庙村个体工商户与格律诗公司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二、王庙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方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请双方就这两个焦点问题提出证据和辩论意见。”

    肖亚文说:“审判长,我请求法庭准许我方的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说:“准许。”

    于是,王庙村个体工商户四个证人进入法庭证人席,这四个人分别是:记录1996年格律诗公司预备股东扩大会议的王庙村小学教师赵丽静、王庙村基督教教会包装场王曼、王庙村板材加工场李铁军、王庙村漆面加工场吴志明。他们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或许由于紧张,或许是法庭的空调在这么多人的屋子里已经不足以达到制冷降温的效果,他们的脸上都浸出了细小的汗珠。

    电视台趁法庭对证人进行身份确认和证人义务、法律责任提示的例行程序空档,不失时机地插播一段商业广告。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取代了王庙村6个证人的画面,广告一个接着一个,好像没完没了似的。林雨峰也趁电视插播广告之际喝了一口饮料,点上一支烟,身体靠到沙发上稍事放松。

    广告之后画面切换到法庭,来自古城王庙村的四个证人逐一当庭作证——

    第一个作证的是王庙村小学教师赵丽静,她说:“我是教师,对村里的生产情况不是太了解,我只证明1996年那份格律诗公司预备股东扩大会议的记录是我亲手写的,当时他们在会上说什么我就记什么,后来每个开会的人都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字。”

    蒋律师问:“为什么要做这个会议记录?”

    赵丽静回答:“我不知道,可能丁哥的意思是留个凭证,证明大家当时都同意了他提的那个干法,避免以后有人埋怨,事后埋怨这种事在农村不稀罕。”

    第二个作证的是王庙村板材加工场李铁军,他说:“欧阳找俺几个来北京当证人,让俺告诉法院俺和格律诗公司是啥关系,俺想来想去也不知道该咋说。你要说没关系吧,那公司借给俺钱买设备,买生产材料;你要说有关系吧,俺就没有跟公司搭过边儿,公司只跟包装户签合同,包装户才跟俺签合同,俺只和打磨户签合同。俺从包装户接订单和订金,自己买板子下料,再卖给打磨户,打磨户把腻子打磨好了就卖给漆面加工户,漆面加工户抛光好了就卖给包装户,就是一道工序一道工序卖下去,全都是现金交易。”

    李铁军的证言像一段绕口令,让许多人听着都忍不住笑了。

    第三个作证的是王庙村基督教教会包装场王曼,这是一个20多岁的姑娘,也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信徒,她先在胸前划了一下十字,这才说:“我向主起誓,我说的都是实话。王庙村的包装户就是基督教会,要说公司跟包装户有啥关系,除了公司借给包装户收购产品的资金之外,就是和公司签订合同的关系,教会基本上都是妇女,挣个包装费。”

    蒋律师问:“什么产品?产品和包装上有没有你们的生产标识?价格是谁定的?”

    王曼回答:“最开始没啥价格,干完以后一核算就有价格了,时间一长价格就越来越清楚了。产品不一定,有机柜板子,有音箱的空箱子,合同订啥俺就做啥。商标没有,咱这又不是成型的东西,都是按合同做的半成品零件。其实说白了,就是公司帮助王庙村的农民建了一个生产体系,公司要想把钱收回来,就必须得给农户订单。农户也知道这个道理,你把价格抬上去了,公司的产品卖不出去,农户也挣不到钱。”

    蒋律师冷不丁问道:“公司给你们开多少工资?”

    王曼被这个莫名其妙的问题问得愣了一下,纳闷地回答:“没人给开工资,农户挣的都是利润的钱,干不好的有时候还赔钱。”

    肖亚文立刻向审判长说:“抗议!原告律师是在诱导证人。”

    审判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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