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三、世界(论光和论人)(2 / 8)  笛卡尔文集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粒子相隔绝,那么,可以想象木头将不会发生什么变化或改变。另一个方面,拿走quot;火quot;,拿走quot;热quot;,使木头熄灭。如果大家同意我的观点,认为有某种力量,能使木头中那些尚好部分产生剧烈运动,与燃烧所剩的灰烬相分离,那么我认为这种力量独自便能产生木头燃烧时可观察到的相似的变化。

    想象一个物体不通过自己的运动而去移动别的物体,好像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作用于木头的火焰是由微小的粒子之间独立地以一种极快速和剧烈的方式运动的。运动时,它们不断撞击所碰到物体的各个部分,并能移动那些没有产生太大阻力的部分。可以说说火焰的各部分独立运动,但我们永远也看不到它们作用于所触及物体时的每一个部分,它们总是协同努力而导致一个结果。还可以说说,它们的运动很迅速和激烈,只是由于太小,我们不能用视觉加以区分。因此,如果它们的运动速度太小,不能弥补其形状微小的缺点,那么它们则不会拥有上述力量。

    我没有提及各个粒子运动的方向,是因为运动的力和决定向哪个方向运动的力是完全不同的,二者不是相互依存的,可以独立存在(就像我在《光学论》中解释的那样)。实际上,我们可以简单地认为,每一部分都在以一种自由的方式运动。这种方式能根据周围物体的位置,使其阻力降到最低。在同一束火焰中,可能有一部分在上升,其它部分在下降;可能有一部分做直线运动,其它部分做环形运动;也可能向各个方向运动,而所有各部分作为火焰的性质是不变的。当大家看到几乎所有各部分都倾向于向上运动时,不必去寻找别的原因,原因只有一个,这就是在所有其它方向上火焰触及的物体几乎总是给其以较多阻碍。

    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火焰的各部分是以这种方式运动,那么为了理解火焰是如何具有消耗掉木头而燃烧的力量,想象其运动也就足够了。随后我建议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疑问:用相同的原理是否足以使我们理解,火焰是怎样提供给我们光和热的。如果能够这样理解的话,讨论火焰是否具有其它别的性质就没有必要了。我们将能够说,其它性质只是这种被我们现在称之为quot;光和热quot;的运动,其作用的不同效果而已。谈到热,我认为我们可能会有的感觉是,在这一运动剧烈时被认为是一种灼痛感。正如我们曾经说过的那样,在我们思想之外,没有什么与感觉痛痒的概念相似的东西。我们也可以相信,在我们的思想之外,没有什么与热这一概念相类似的东西。当然,这种感觉应在我们体内产生并通过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是由手和身体其它部位的许多微小部分的各种运动所建立的。这一观点被许许多多的直接观察所证实,如我们的双手仅仅通过相互摩擦便能发热。谈到光,我们也可以想象火焰中的这种运动足以引起我们对它的感觉,由于这是我这次工作的主要部分,所以在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时我将力争在一定程度上先予以解释清楚。

    第三章

    固体和液体我相信世界上永远进行着各种无穷无尽的运动。我们注意到(年、月、日更替)那些最显著的变化,然后我们还能观察到:空气永无停息地被风刮来刮去;大海永无宁日;泉水和河流不停地流淌;最宏伟的建筑也会倒塌,最终成为废墟;植物和动物总是在生长或死亡。总之任何地方都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从这里我清楚地知道,火焰内众多粒子永不停息地运动,这一现象并不是惟一的;其它物体也有这种粒子,只是由于粒子太小并且其运动不是这么剧烈,所以我们不能通过感官感觉到。

    我不想驻足探寻这些部分运动的原因,只要假定自从世界存在以来,它们就开始运动,对我来说这便足够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可以据此判断,它们的运动可能从未停止过,甚至除了其自身的原因外从未改变过运动的方式。也就是说,某个物体内自我运动的优势和能量确实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传输给另一物体,然后不再保持起初的状态;但它也不会在世界上完全消失。在这一点上,我觉得我的理由很充分,只是我还没有机会叙述。此时大家(像大多数的学者那样)可能会想象世界上有一些极快的运动,以难以置信的速度进行,它们是世界上出现的所有其它运动的源泉。

    第四章

    虚空、及其如何使我们感觉不到某物体在其中的存在我们必须更加详细地考察一下空气。虽然空气也是一种物体,但它却不能像其它物体那样被人的感觉所感知。在这一方面,我们应该从幼时所形成的错觉中解脱出来。一开始我们便认为除了那些可以被感觉所感知的物体外,在我们身边并没有什么东西围绕着我们,即使感觉到空气的话(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感觉到),也不像对大数物体所感觉的那样,具有实体感或固体感。在这一问题上,首先我很高兴大家已经注意到,所有物体,不管是固体还是液体,都是由相同的物体构成的。这一物质的每个组成部分都被其它部分所包围和碰撞而成为具有一定硬度和体积的物体。想象一下各个部分不可能去不断地形成一个更为坚硬和体积更小的物体。根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