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章 家养状况下的变异(3 / 11)  物种起源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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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过皮肤变白症(Albinism )、刺皮及身上多毛等出现在同一家庭中几个成员身上的情况。如果奇异的和稀少的构造偏差确是遗传的,那末不大奇异的和较普通的偏差,当然也可以被认为是遗传的了。把各种性状的遗传看做是规律,把不遗传看做是异常,大概是观察这整个问题的正确途径。

    支配遗传的诸法则,大部分是未知的。没有人能说明同种的不同个体间或者异种间的同一特性,为什么有时候能遗传,有时候不能遗传;为什么子代常常重现祖父或祖母的某些性状,或者重视更远祖先的性状;为什么一种特性常常从一性传给雌雄两性,或只传给一性,比较普通的但并非绝对的是传给相同的一性。出现于雄性家畜的特性,常常绝对地或者极大程度地传给雄性,这对我们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事实。

    有一个更重要的规律,我想这是可以相信的,即一种特性不管在生命的哪一个时期中初次出现,它就倾向于在相当年龄的后代里重现,虽然有时候会提早一些。在许多场合中这种情形非常准确;例如,牛角的遗传特性,仅在其后代快要成熟的时期才会出现;我们知道蚕的各种特性,各在相当的幼虫期或蛹期中出现。但是,能遗传的疾病以及其他一些事实,使我相信这种规律可以适用于更大的范围,即一种特性虽然没有显明的理由应该在一定年龄出现,可是这种特性在后代出现的时期,是倾向于在父代初次出现的同一时期。我相信这一规律对解释胚胎学的法则是极其重要的。这些意见当然是专指特性的初次出现这一点,并非指作用于胚珠或雄性生殖质的最初原因而言;短角母牛和长角公牛交配后,其后代的角增长了,这虽然出现较迟,但显然是由于雄性生殖质的作用。

    我已经讲过返祖问题,我愿在这里提一提博物学家们时常论述的一点——即,我们的家养变种,当返归到野生状态时,就渐渐地但必然地要重现它们原始祖先的性状。所以,有人曾经辩说,不能从家养族以演绎法来推论自然状况下的物种。我曾努力探求,人们根据什么确定的事实而如此频繁地和大胆地作出上项论述,但失败了。要证明它的真实性确是极其困难的:我们可以稳妥地断言,极大多数异常显著的家养变种大概不能在野生状况下生活。在许多场合中,我们不知道原始祖先究竟什么样子,因此我们也就不能说所发生的返祖现象是否近乎完全。为了防止杂交的影响,大概必需只把单独一个变种养在它的新家乡。虽然如此,因为我们的变种,有时候的确会重现祖代类型的某些性状,所以我觉得以下情形大概是可能的:如果我们能成功地在许多世代里使若干族,例如甘蓝(cabbage )的若干族在极瘠薄土壤上(但在这种情形下,有些影响应归因于瘠土的一定的作用)归化或进行栽培,它们的大部或甚至全部都会重现野生原始祖先的性状。这试验无论能否成功,对于我们的论点并不十分重要;因为试验本身就已经使生活条件改变了。如果能阐明,当我们把家养变种放在同一条件下,并且大群地养在一起,使它们自由杂交,通过相互混合以防止构造上任何轻微的偏差,这样,如果它们还显示强大的返祖倾向——即失去它们的获得性,那末在这种情形下,我会同意不能从家养变种来推论自然界物种的任何事情。但是有利于这种观点的证据,简直连一点影子也没有:要断定我们不能使我们的驾车马和赛跑马、长角牛和短角牛、鸡的各个品种、食用的各种蔬菜,无数世代地繁殖下去,是违反一切经验的。

    家养变种的性状;区别变种和物种的困难;家养变种起源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物种

    当我们观察家养动物和栽培植物的遗传变种、即族,并且把它们同亲缘密切近似的物种相比较时,我们一般会看出各个家养族,如上所述,在性状上不如真种(true species)那样一致。家养族的性状常常多少是畸形的;这就是说,它们彼此之间、它们和同属的其他物种之间,虽然在若干方面差异很小,但是,当它们互相比较时,常常在身体的某一部分表现了极大程度的差异,特别是当它们同自然状况下的亲缘最近的物种相比较时,更加如此。除了畸形的性状之外(还有变种杂交的完全能育性——这一问题以后要讨论到),同种的家养族的彼此差异,和自然状况下同属的亲缘密切近似物种的彼此差异是相似的,但是前者在大多数场合中,其差异程度较小。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某些有能力的鉴定家把许多动物和植物的家养族,看作是原来不同的物种的后代,还有一些有能力的鉴定家们则仅仅把它们看作是一些变种。如果一个家养族和一个物种之间存在着显著区别,这个疑窦便不致如此持续地反复发生了。有人常常这样说,家养族之间的性状差异不具有属的价值。我们可以阐明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但博物学家们当确定究竟什么性状才具有属的价值时,意见颇不一致;所有这些评价目前都是从经验来的。当属怎样在自然界里起源这一点得到说明时,就会知道,我们没有权利期望在我们的家养族中常常找到像属那样的差异量。

    在试图估计近似的家养族之间的构造差异量时,由于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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