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百五十五章 威胁!(2 / 3)  修行的年代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成了!试想一下,剑修乃是修行世界之中,最为极端的追求个人攻击力的修行者,他们主张一剑破万法,而强的攻击力,加之神出鬼没的能力!那带来的是什么?那带来的就是一个随时随地,神出鬼没的死神!

    东华仙帝控制的这方界域之中,在三百万年前的时候,出现过这样子的一位本源真仙境界的大修士!那时候,他加入了东华庭范围之内的一个杀手组织,当时这个杀手组织,在东华庭的范围之内,仅仅是三流组织罢了!最多也就是在一个星域的范围之内,稍微有那么一点儿名气!

    但是这位掌握了空间本源的剑修,在加入到这杀手组织之后,接触到暗杀之术的时候,迅成长了起来,开始不断的暗杀人们想要暗杀的名单,执行了三百多此任务,没有一次失手!甚至在本源真仙的境界的时候,灭杀了一位刚刚渡劫成功,还没有彻底转化成为仙的准仙!

    这一次让他声名远播,那个杀手组织也瞬间成为了名扬整个东华庭统治范围的杀手组织!因为暗杀,这种形式,最多也就是在仙境界一下的时候,能够用得上,对于已经掌握了地规则的仙境界的仙人们而言,想要在他们出乎意料的时候,直接一击必杀,那是不可能的!

    但是就是这位掌握了空间本源的剑修,就做到了,虽然只是一位刚刚渡过劫,还没有彻底转化的准仙!但是仙就是仙!这一点是事实!

    这个晋升成为名动东华庭的杀手组织的那位掌握了空间本源的剑修,后来也成功的渡劫,成为了仙境界的的大修士,于是乎,那个时间里,只要你给得起价格,、他就什么人都杀,平时很少陨落的仙境界的仙人,竟然在短短的一万年的时间里,陨落了三十七人!

    后来如果不是这位杀手做了一件作死的事情,成功的作死了自己,恐怕这个人数还会不断的提升1他惊人结了一个区暗杀庭君任务!

    君境界的仙人和仙境界的仙人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就算这位是掌握了空间本源的仙境界的剑仙,但是他还是失败了!不过倒也算得上是虽败犹荣,虽然没有那位君境界的仙人一击必杀,但是却也让他身受重伤!甚至还丢了一具身外化身!

    一位君境界的仙人丢了一具身外化身,而且还身受重伤,这自然成了那时候东华庭的一大新闻!当然者也不会造成那位掌握了空间本源的仙境界的刺客的身死!毕竟,他成为了仙境界的仙人的时候,空间本源,已经晋升成为空间规则,掌握了空间规则的他,就算是君境界的仙人,想要对他动手,都不见得能够找得到他,错综复杂的空间断层之中,随随便便的藏在什么地方,都不是那么好找的!

    但是问题就出在他刺杀的这位君境界的仙人的身上,这位君境界的仙人,乃是庭之中的君!是庭的人!虽然在庭的众多君之中排名靠后,算不得什么!但是人际确实是庭之中的君啊

    东华仙帝一开始并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但是后来,这事情传到了他耳朵之中,作为东华庭的最高统治者,东华仙帝怎么可能会允许以为刺杀他手下君境界仙人的存在或者,刺杀他手下君境界的仙人,这就是在挑战东华庭的威严,挑战,他的威严!

    于是乎在成为了仙帝境界的仙人之后,很少出手的东华帝君,出乎意料的出手了,直接把这位掌握了空间规则的剑仙,从空间断层之中揪了出来,然后在东华庭的斩仙台之上,直接灭杀了!

    林凌现在的状态可不这位剑仙,在本源真仙的时候要强上太多!先,林凌是石灵参这种地奇物炼制而成的身外化身,身体强度本就厉害无比;而且林凌还掌握了剑修之中都很少有人掌握的剑之本源,最关键的是那位剑修,只是一位普通的剑修,而林凌则修炼的是太玄剑门的剑术,太玄剑门可是东华庭的剑修圣地!可想而知,现在林凌的真实实力达到了什么程度,这也是为什么林青放心让这身外化身在修行世界之中闯荡的原因!

    “你们,对你们司徒家有威胁的时候,才会打开这守护阵法的所用功能对吧!我对你们有威胁的事情已经出现了,你们还不相信,没办法了,我只有把他给杀了!这样子的话,你才会觉得我对你们司徒家有威胁!这样子的话,你才会打开这守护阵法的所用功能!”

    林凌仍旧是之前的那一付装傻充愣的样子,如果是刚刚这修士肯定会对林凌冷嘲热讽一般,但是现在,看着他脚边的同伴的头颅,这修士则也没有了刚刚那种心情了,用一种比哭还难看的表情轻声道!

    “这位前辈您就不要拿我开玩笑了好吗!你如果想进入到司徒家之中,我给你把这阵法打开一点,反正您也不需要,但是请您不要杀我,千万不要杀我啊!我修练到现在不容易啊!真的不容易啊1”那修士瞬间转化为哭腔!这种突如其来的转化,让林凌错愕无比!

    “我,你这个人,难道没有听明白吗!我让你打开着司徒家守护阵法的所有功能!我杀你干什么我为什么要杀你!我杀他是因为,你们不重视,所以才杀了他,这样子的话,你们会觉得我对司徒家有威胁,所以,这样子的话,你们才会打开这守护阵法的所有功能,快一点,别磨蹭,不然的话,我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