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零八章 远古之谜(神与仙)(2 / 3)  人神寻仙道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所塑造出来,即便是这圣人境界也不可能塑造的,即便是这神帝也不会被塑造出来。

    这规则的塑造并非是一种简简单单的利用了这世界之力就可以直接塑造出来的。

    这规则之力仅仅是可以用来把握熟悉这世界之中的规则之力的,并非是意味着可以塑造出来。

    即便是这圣人已经可以是完整的掌握了这整个的规则之力,但是这掌握终究还是掌握,并非是这塑造,这塑造与这掌握终究还是有着区别的。

    “前辈,为什么会与这远古初代神祗与这仙人有着关系,这远古初代神祗不是与这族执道者关系么?为什么此时有与这仙人有着关系了?”

    苏星河心中也十分的不解,难道这族执道者与这仙人有所关系么?还是这族执道者与这仙人乃是一个种族么?这族执道者就是这仙人一族的么。

    这族执道者与这仙人其中究竟是有着什么关系?

    “蒙兆,你所的并不没有错误,这仙人确实是与这族执道者有着关系的。这族执道者乃是这道的代言人,而这仙人却没有什么代言之,这仙人乃是可以直接塑造出来的这道的存在,这每一尊仙人的成就都是直接塑造出来了这道的存在,而这道也可以是这仙人的存在了。”

    “但是这族执道者与这仙人却也有着区别的,这族执道者究竟是不是这仙人,没有人知道,但是都是与这道有着关系的,所以这两者之间也有着关系的,这一点,蒙兆你也没有必要疑惑的。并且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你也无需关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乃是这十分高的境界才会涉及到了的存在的,所以你也无需挂怀。”

    这邪魂前辈看着苏星河,的并不太多,但是却将苏星河心中的关于这仙人以及这族执道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是解释的一清二楚了,毕竟自己的现在的境界终究还是太低了,即便是自己知道了这族执道者与这仙人之间的关系了,但是自己还是没有什么机会参与到了其中,自己终究还是没有机会参与其中,自己的实力还是太低了,低到了这根本连知道这两者的资格都没有,更遑论参与到了这其中了。所以苏星河也就不再多想这族执道者与这仙人的关系了。

    “不过,蒙兆,尽管这仙人与这族执道者之间的关系你无需知道,但是这仙人与这神祗之间的关系你还是有着必要知道的。”

    “还请前辈指教,晚辈洗耳恭听。”苏星河鞠了一躬。

    苏星河自己也时提起了兴趣了,毕竟这邪魂强者此时所讲的这内容已经可以是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内容了,这神祗以及这仙人之间竟然也有着关联所在,自己以前只知道这世间之中的无论是那一种修炼的途径,只是要修炼到了这高级的境界之后,在超脱了自己之后,这也就是到了一种更加高级的境界,这这超脱了这彼岸的存在,此时就已经变成了这仙人的业位了。

    这着还是十分的简单的,但是这修炼起来就不知道要多么的难了,不过此时的苏星河的境界也是没有必要考虑这么多的。

    “蒙兆,这典籍之中的所的神道是地神祗的总称,下至城隍土地,上至冥官地祗等等鬼神,大多属于神道。神道又分为了这先尊神与后之神两种。先神圣比如这尊这九大神族之中的九大神王、斗姆星官等,是大道化身,先而生,尊贵无比,是神道之中的第一尊贵之神圣。而后之神如土地冥官护法神兵等,多有凡人英灵受封而享人间香火,地位不过与鬼界之王以及这地界灵长相似,虽然也称为神,可是地位却不及这先尊神来得高。”

    “而这这先尊神与后之神两种。又有着关系,首先就是这后之神都是梦想着可以有哪一可以直接进阶到了这先尊神之神,而这其中的修炼的途径就是修炼这神族本源之力,也就是这神灵之气,当这神灵之气的本源积累了足够之后,渐渐的积累了这返本归元之力之后,就有了这归化为这先尊神的资格,经历了这九九八十一道罚,经历了这灾无界等等的劫难之后,就直接变成了这先尊神了。到了这先尊神之位后,这在这神族之中也就是不在这普普通通了,而是直接可以晋级到了这神族之中的王族了,但是古往今来如此多年了,这神族之中依旧是这九大神族,并没有任何增加了这一支神族的迹象,所以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发生,毕竟这九九八十一道罚,这灾无界可不像是这字面意思一般,可以直接就是这轻松的度过的存在了。”

    “前辈,这又与这仙人有着什么关系呢?”苏星河还是十分的疑惑的,有了一点点的搞不清楚了这神族与这仙人究竟是有着什么关系,有一种越越乱之感了。

    “蒙兆。这先神圣比如这尊这九大神族之中的九大神王、斗姆星官等,是大道化身,先而生,尊贵无比,是神道之中的第一尊贵之神圣。但是这第一神祗仅仅就是在这神族之中,并非是这远古初代神祗,这远古初代神祗在这远古时代又叫做这仙真,这仙真的意味就是这世界本源之力所凝结成的。”

    “仙真?晚辈不明白这其中有着什么关系?还请前辈解惑?”苏星河心中还是不解,自己的记忆识海之中并没有出现了一点点的关于这仙真的消息,这仙真难道也是这远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