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547【八省旱灾与税制改革】(3 / 3)  梦回大明春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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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为了缓解五县怨气,挑起此事的帅嘉谟被罢官充军。

    地方如此征收人头税,户籍制定得再好有个屁用!

    王渊继续说道:“且不问地方州县,就拿北京城来说,有多少是游民黑户?不如放开户籍限制,允许游民存在,让其户口所在地编撰游民册。本省之内,游民文书,可当路引使用。且只要户籍正当,游民子嗣也可参加科举。”

    由于大明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涌进城市。这类人,新中国初期叫盲流,后来改叫农民工,而大明则称之为“流民”、“游民”。

    游民没有法律地位,甚至在城里租房子,房东都能肆意压榨。游民还不敢报官,因为他们是黑户,就算在农村登记了正当户口,到了城里他们依旧属于黑户。

    杨廷和问道:“若定游民册,丁粮交给谁?”

    王渊回答道:“户口所在地,必须有正当户口,才能登记为合法游民。”

    “那还行,”杨廷和说,“可以订立游民册,但不得强制,否则善政也会变成恶政。”

    王渊笑道:“这是当然,改革要慢慢来,哪能一步登天?但这次课税改革,部分漕兵、漕工转为民户,地方官府必须为他们制定游民册,保证他们今后的合法生计,否则他们没地又不能进城做工,必然会闹出许多乱子。”

    王琼突然提醒道:“南直隶、浙江、福建、广东四省,银贱而(铜)钱贵;云南、贵州、四川三省,(铜)钱贱而银贵。若课税征收都算新钱,那如何恒定各地的应缴课税?地方官吏,必然择贵而征,恐祸及百姓也!”

    这个问题非常关键,课税征钱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减轻百姓负担。但银价和铜价各地不一,必然要闹幺蛾子。

    比如在浙江,银贱铜贵,官吏必然只要铜钱,反而不让百姓用银元纳税,导致银元被排挤到纳税货币之外。

    王渊说道:“由各省布政司、总督、巡抚、御史,共同议定折价。根据市面物价情况,三年一议,告之全省,州县官吏不得擅自规定百姓必须纳银或纳钱。”

    “也算是个办法。”王琼点头说。

    “火耗归公”不用再提了,因为百姓纳税,直接交银元或铜钱,都是官方法定货币,不用熔银子自然没有火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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