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悟真录之八 续编三(3 / 3)  王阳明全集之三(悟真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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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退之之交太颠,其大意不过如此。而后世佛氏之徒张大其事,往往见之图书,真若弟子之事严师者,则其诬退之甚矣。然退之亦自有以取此者。故君子之与人不可以不慎也。

    世恩以其归也,以疾告也,皆不至。于是惜别之怀,无所于发,而托之诗,前后共得诗十首。六人者,以世恩之犹在也,而且再会而不一见,其既去也,又可以几乎。乃相与约为郊饯,必期与世恩一面以别。至日,成之以候旨,东卿以待选,世卿名父以各有部事,皆势不容出。及饯者,守仁与国声两人而已。世恩既去之明日,复会于守仁,各言所以,相与感叹咨嗟,复成二诗。

    辨诛遗奸正大法以清朝列蔬

    庐陵文献之地,而以健讼称,甚为吾民羞之。县令不明,不能听断,且气弱多疾。今与吾民约,自今非有迫于躯命,大不得已事,不得辄兴词。兴词但诉一事,不得牵连,不得过两行,每行不得过三十字。过是者不听。故违者有罚。县中父老谨厚知礼法者,其以吾言归告子弟,务在息争兴让。呜呼!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破败其家,遗祸于其子孙。孰与和巽自处,以良善称于乡族,为人之所敬爱者乎?吾民其思之。

    阳明子曰:“其然,斯亦难得矣。今之人,惟同汙逐垢,弗自振立,故风俗靡靡至此。若斯人,又易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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