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卷六 职官志(4 / 5)  《台湾通史》上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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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山林,建学堂,讨军实,开矿产,振工商,计日度月,次第举行,将置台湾于富强之域。而士夫不谂其意,政府亦多掣肘,遂称病以去。继之者邵友濂,文吏也,诸皆废止。

    二十一年,日本据辽东,诏割台湾以和,下旨撤回官吏。五月,台人自立为民主国,举前巡抚唐景崧为大总统,以李秉瑞为军务大臣,俞明震为内务大臣,陈季同为外务大臣,姚文栋为游说使,余如旧,而府县多缄印去。已而大总统亦逃,遂至于亡。

    郑氏中央职官表

    吏官永历八年设六官,分理国事。

    户官

    礼官

    兵宫

    刑官

    工官

    学院永历二十年设,以勇卫陈永华任之。

    国子助教永历二十年设,以叶亨任之。

    行人永历八年设。

    给事中此下二官,均明旧制。

    各科主事

    各科内都事

    郑氏台湾职官表

    承天府尹永历十六年设,掌一府政事。

    天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府治,十八年改州。

    万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兴隆里,十八年改州。

    澎湖安抚司永历十六年设。

    北路安抚司永历三十六年设。

    清代职官表

    福建台湾巡抚一员光绪十一年奏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暂驻台北。

    十三年照甘肃、新疆例,改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布政使司一员光绪十三年设,综核全台钱粮、饷项、考核大计,并设布库大使一员,兼理经历事。台湾按察使司一员乾隆五十三年奉旨,嗣后补放台湾道员者,俱加按察使衔,俾得奏事。光绪十三年部议,台湾道向兼按察使衔,毋庸特设,一切刑名,由道管理,即设司狱一员。

    提督学政一员旧例以按察使副使或按察司佥事为提学道,每省一员。

    雍正四年改为提督学政。台湾向以兵备道兼理,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乾隆十七年复归道。光绪元年,奏由巡抚主政。四年,归道。十三年,仍归巡抚。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康熙六十年设驻府治。乾隆十七年定例,自后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三十年奉旨,嗣后随时派往。五十二年罢,命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水陆提督,每年轮值一人前往巡视。

    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光绪十二年设,巡抚兼理。

    帮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光绪十二年设,驻台北大嵙崁。

    分巡台湾兵备道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厦兵备道,驻府治。六十年,去兵备。雍正六年,改为分巡台湾道。乾隆五十一年,加兵备衔。五十二年,加按察使衔。

    台南知府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湾府,总汇各县刑名钱谷,支放兵饷。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府于台中。

    台北知府一员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府一员光绪十三年设。

    台东直隶州知州一员光绪十三年设,驻卑南。

    台湾海防同知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府治。乾隆三十一年,改为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光绪元年,移驻卑南,本缺裁。

    南路理番同知一员光绪元年设,驻卑南。十三年,升为州,本缺裁。

    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乾隆三十二年设,驻彰化县治,办理淡、防、彰化诸罗民番交涉事务。四十九年,鹿港开港,兼理海防。五十年,兼理捕务。五十三年,移驻鹿港。光绪元年,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本缺裁。

    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光绪元年设,驻埔里社。十年,奏仍驻鹿港。十三年裁。

    淡水捕务同知一员雍正元年设,驻彰化。七年改为抚民同知,移竹堑。光绪元年设县,本缺裁。

    澎湖海防同知一员雍正五年设海防通判,驻妈宫城。光绪十一年,升为同知。

    基隆抚民理番同知一员光绪元年设海防通判。十三年,升为同知。

    南雅抚民理番通判一员光绪二十年设,驻大嵙崁。

    噶玛兰抚民理番通判一员嘉庆十五年设,驻五围。光绪元年改县,本缺裁。

    卑南州同一员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花莲港州判一员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安平知县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原为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县于台中。

    凤山知县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驻旧城,后移今治。

    嘉义知县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驻佳里兴,为诸罗县,嗣移今治。乾隆五十三年,奉旨改今名。

    恒春知县一员光绪元年设,驻琅■。

    淡水知县一员光绪元年设,附郭。

    新竹知县一员光绪元年设。

    宜兰知县一员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县一员光绪十三年设,附郭。

    彰化知县一员雍正元年设,驻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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