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章你就是我的代价(1 / 2)  罪罚同行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啊!”林智雅一声痛呼回头看去,只见李贺正站在自己的身后。

    李贺从林智雅身上拔出尖刀一脚将林智雅踹倒在地:“你可真是个大麻烦!”

    “李贺…你!”林智雅捂着自己被刺穿流血的肩膀,谨慎的盯着李贺:“李贺!你疯了吗?”

    “我疯了?呵哈哈!”李贺举起了手中的尖刀缓缓开口说道:“这要怪只能怪你自己,你自己来到狐狸长桥见到狐仙却说自己并不想许下什么愿望,你这不诚恳的态度让狐仙认为自己受到了轻视,来之前不是已经都说的明明白白了吗?要以极其诚恳的态度去祈祷,狐仙之桥是用来许愿的地方,你祈祷出了狐仙,却说自己根本没什么愿望,你这是在戏弄狐仙吗??”

    “你究竟想说什么?”林智雅痛得有些脸色发白。

    “我向狐仙许愿,希望我的灵异小说能够大火大卖,狐仙答应了我的愿望,并且要求我用你的生命作为交换的代价,所以林智雅,这可是你自找的怪不得我!”

    李贺举起尖刀缓缓走向林智雅!“李贺,你真的是疯了,杀人是死罪你知道吗?”林智雅一边说着一边缓慢后退着。

    “我管不了这么多了,如果我不把你的生命作为代价献祭给狐仙的话,狐仙是不会放过我的,反正杀人也是死罪不杀也是要死,不如拼一把,至少杀了你我还有能活下去的机会。”李贺边说边拿起尖刀向林智雅的面门砍去!

    “对不起了,下辈子见吧!”李贺的尖刀狠狠地朝林智雅落下!

    忽然一只手臂挡在了林智雅的面前,尖刀刺穿了这只手臂并在林智雅的面前停下。

    “李悦你…!”只见李悦正站在林智雅的面前,李悦那被尖刀刺穿的左手还在不停的滴血。

    “不准伤害我的朋友!”李悦边说边挥动右拳将正一脸吃惊的李贺打的一个哴呛连连后退。

    “不想,已经不想再见到我的任何朋友再受伤了。”李悦拔出左手上的尖刀扔在地上。

    这时方文不知何时也从身后也赶过来:“方雪,方雪!我的方雪。”

    方文直接走到到桥面中心不断用手捶打着桥面:“来呀,出来啊狐仙,用我的命换回方雪的命,来啊!”

    此时林智雅也巍巍颤颤的在李悦的搀扶下站了起来。

    “狐仙?哼!我看也只不过是一只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孤魂野鬼而已?”林智雅冲着桥面不屑的说道!

    李贺看着自己双手上刚刚染上的鲜血一脸惊慌的说道:“该死,我刚刚到底是在做什么?我是在杀人吗?”

    “已经够了!”李悦冲着桥面大声吼道:“管你是什么狐仙或是什么孤魂野鬼?你如果敢碰方安然一下,我绝不会放过你,不是想索取代价吗?来呀,冲我来呀。”

    忽然桥面刮起了大风,一个黑色的人影从桥面底下慢慢升起。

    众人看到了黑色人影先是一惊,然而这次却没有人再次退缩。

    “你们都想死吗?”黑色人影恶狠狠地冲众人喊着。

    这时方文突然向黑色人影冲了过去:“把我的方雪还给我。”

    方文穿过黑色人影扑了个空,黑色人影周身的黑气逐渐膨胀起来:“既然你这么想死,我就如你所愿!”

    黑色人影掐住方文的脖子,并将方文高高的举了起来,方文在半空中不断挣扎着,似乎就快喘不上气来。

    “方文小心”!李悦焦急的喊到。

    忽然林智雅想起了方雪说过的话:

    灵魂可以通过一些途径得到力量,比如说极强的思念,难以割舍的情感,心中无比的怨恨,来自生人的喜怒哀乐或者阴间使者的帮助,这些都可以使普通灵魂获得力量!

    “一些获得力量的途径?恐惧,是恐惧!”林智雅突然向众人呼喊道:“请大家千万不要害怕,狐仙是通过我们对它的恐惧而产生的力量,我们越害怕它,它的力量就只会越强大,只要我们不再恐惧它,而是勇敢的面对它,它就不会把我们怎么样?他始终也只是一具灵魂而已。”

    林智雅边说边冲上前去抱住了黑色人影,而黑色人影身上包围的黑气在被林智雅抱住之后以肉眼的速度迅速淡化了许多。

    “李贺,你还愣着干什么,赶紧按照智雅姐说的去做呀!”李悦边说也边冲上去抱住了黑色人影。

    此时的黑色人影表情似乎显得非常狰狞痛苦:“你…你们…!”

    李贺愣了一下,便也冲了上去。

    一时间黑色人影身上笼罩着黑气迅速淡化!

    “扑通一声!”黑色人影放开了方文,方文倒在了地上大口喘着粗气:“方雪,方雪,我的方雪!”

    众人也赶紧扶起了方文,而黑色人影身上的黑气完全淡化消失,随之露出的是一个面貌清秀的女孩子模样:“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你们都要针对我?你们都是坏人。”

    女孩子略显虚弱的向众人露出恶狠狠的表情。

    “明明是你伤害了我们,怎么变成了我们针对你?”林智雅冲着女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