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卷 天下布武 第九十八章 狼王段湘四(2 / 4)  万灵弑神录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别人到嘴还要咀嚼一下,这家伙吃起东西来,就像饿死鬼三代投胎,那也没办法,他就靠这个修炼的,羊肉又不是灵兽,哪能给他补充多少能量,若不是偶尔回京传递讯息的龙泉关军士捎带着点龙蛛肉干,周哲还真怕他忍不住去哪家把人家灵兽坐骑给吃了。

    “侯爷!是不是多了点!”索鄂在周哲耳边小声问道。

    “你家侯爷错不了,瞧见林小二没?这一桌子菜,不够他一人吃的。所以你甭担心,浪费不了。”周哲虚着眼睛和索鄂嘀咕着。

    “给爷爷我来两坛子酒,两锅子肉,再加几碟小菜。”一名头戴毡帽,身穿羊皮袄子的汉子进了羊肉馆,身后还跟着几名散修打扮的手下,这个汉子的年龄并不大,但是胡子拉碴,羊皮袄子也不怎么干净,脖子头脸更是明显的黑乎乎好久没洗过的样子,而且看上去有一股匪气,仿佛一只饥饿的狼。

    匪气汉子扫视着羊肉馆里的食客,似乎在巡视他的领地,虽然在座几乎都是修灵者,但似乎无人敢与他的眼神对视超过三秒,这便是狼王的气场。你就站在他面前,还没打过,便觉得气势弱三分。

    但这馆子里,狼王可不止他一个,周哲,林小二。周哲是被声音吸引,然后循声望去,只是觉得这一身匪气的汉子的衣着打扮着实像个土匪,便多看了几眼,虽然有股子气势,但他见识多了,自然没放在心上。林小二则不同了,平日里跟着周哲修灵界的翘楚见多了,还动过手,哪能瞧得上这打扮模样的,几乎只是斜楞着眼,瞧着。

    这狼王一扫视,不少食客只是看了一眼,便似乎是心虚般继续低头吃喝,整个羊肉馆声音在一刹那都仿佛低了许多,随后才尴尬的提起音量。但是这桌上的三位,竟有两位就那么看着,无所顾忌的看着。狼王没有说话,也没管店小二的引路,自顾自的走到了周哲旁边的一张桌子边坐下,一只脚踩地,一只脚放在长凳上,斜着身子继续盯着周哲三人看。

    索鄂虽然跟了周哲,但是第一天上任,心中也不免有些心虚,只是看着筷子筒发呆。狼王盯着看了一会,自觉无聊,转过身,招呼着一众手下落座。也没再搭理周哲一行。菜上的很快,羊肉套餐,呼啦啦一辆小推车的食物被摆上了桌。店小二殷勤的招呼着,把酒肉摆上了桌。

    “客官!您请用着。”随后便推着小车离开。

    这边,周哲一伸手刚要招呼两人开动,那边狼王谢睨着眼声音不大不小的嘀咕了一句

    “那么多,能吃的掉么,酒囊饭袋。”言语间的轻视和挑衅意味十足,周哲自然听到,拿起的筷子迟疑了一下,但还是招呼众人吃喝,他不想和苍蝇较劲。林小二本来是准备起身找狼王理论的,但是周哲第二次说吃饭,他不得不安稳的坐下吃饭。

    树欲静,而风不止。周哲想好好的吃顿饭,但是偏偏有人给你捣乱。三人本来吃的正香,但是狼王的那一桌人在长条凳上扳手腕,偏偏一人被扳输了后直接朝着周哲的桌子撞了过来。

    “呯!”不大不小的一声撞击,周哲筷子上夹的肉掉在了碗里,林小二一只手上的羊排更是戳了半脸的油,气的林小二眼都瞪大了,虽然他那眼睛被脸上的肉挤压的几乎成小绿豆。但那种带着血色的怒气,还是令人窒息。

    周哲放下了筷子,他知道,这是找茬的,都是修灵者,扳个手腕又没用灵力,怎么可能这么跌跌撞撞就碰桌子上了。可还没等周哲开口,那边的人喊道

    “哎呦!兄弟,碰着了吧?现在的人,真不开眼,吃个饭桌子都放不对。我兄弟这脑袋可精贵,你们几个!得赔钱。”狼王身边的二流子很会来事,声音还叫的老高,生怕周围的人听不见。

    周哲心中是看明白,这帮王八羔子,分明就是组团碰瓷,但是眼前这么一出戏,怎么不能让他们展示展示演技?他一只手按捺这林小二,一边笑道

    “这羊肉馆那么大的地方,可你偏偏碰上了。这要是在京城的城门口碰着城墙,你是不是得找焦大军赔钱?”

    这一顿冷嘲热讽说的看热闹的食客哈哈大笑,焦大军是什么人他们还能不清楚?前些日子便有不开眼的家伙找禁军的晦气,结果,广场见分晓,人家可不和你说什么一对一之类的屁话,焦大军只是问了句,人齐了么?齐了!放箭。任你三头六臂也抵不过万箭齐发,而且是一波又一波,这不是杀鸡儆猴,是杀人儆人。回头还说了句,有事,一定要报官,尽量不要私下解决。众人那个呸呀!你不就是官咯?不过自打这,人们都笃信,不要和禁军过不去。

    狼王打量着周哲几人的穿着,在这样的馆子里吃饭,不会是什么大背景的公子哥,顶多小门派的弟子或者散修,所以他没把周哲放在眼里,所以他放任手下任意施为,他是技高人胆大,你要打,便陪你打,你要怂了,对不起,拿钱。

    “我这兄弟明明是碰了你的桌子受的伤,咱们几个可都看见呢!你当然得赔钱。”这人嘴说快了居然有点漏风,周哲看着想笑,原来是缺了颗门牙。

    “那要陪多少好呢?这桌子毕竟也是这酒楼的馆子,酒楼老板是不是要一起赔,毕竟,这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