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1章 大人,下官冤枉(求追读)(1 / 2)  明末之藩王崛起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打造武器的方法已经交给肖铁生了,具体怎么做就不需要朱以派去考虑的了。

    申时五刻,运输精盐的车队赶到山寨附近官道,朱以派不得不带上金银跟车队汇合,直奔鲁王府。

    “二伯,侄儿冒昧前来打扰,请您见谅!”朱以派看到鲁宪王后一脸不好意思道。

    “你来这里本王高兴都来不及,怎么能说是打扰呢?快进府,二伯现在就让下人给你准备吃的!”鲁宪王非常高兴。

    自己没有子嗣,侄儿就成了鲁王一系未来的期望。

    每次看朱以派时就跟看到自己子嗣一样,非常亲切。

    朱以派进入王府就把老爹准备递交陛下的奏折拿出来:“二伯,这是我父亲准备送到京师的一份奏折,关系到泰兴郡王府的生死存亡,非常重要,请二伯务必快马加鞭送到京师!”

    按朝廷法度,鲁王一系所有宗室给朝廷的奏折都要经鲁王之手,鲁王亲自审阅,确认没问题后才能送到京师。

    听朱以派说得这么严重,鲁宪王脸上的笑容瞬间就被严肃取代,赶紧接过奏折浏览起来。

    看到一半眉头就皱了起来,忍不住批评:“派儿你糊涂!”

    “咱们是皇室宗亲,怎么能跟地方官员扯上关系,还勒索他们,这可是咱们陛下最顾虑的东西。”

    “退一万步讲,就算真要跟地方官打交道,那也要选一些人品可靠的官员,怎么能选那些投靠阉党,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东西的贪官污吏,那不是惹火烧身自找麻烦吗?”

    鲁宪王一边说一边继续往下看。

    合上奏折,脸上的严肃表情明显舒缓下来:“你们想得这个破局办法非常好。”

    “只要把五万两白银交出去,泰兴郡王府勒索王宇生的证据就不存在,东厂就没机会继续用这件事构陷郡王府!”

    “而且你们把这笔银子交给陛下后,充实了陛下内库,陛下肯定非常高兴,在朝堂上帮你们说话!”

    “东厂就更没法儿借机构陷泰兴郡王府!”

    “二伯现在就把奏折送到京师……五万两银子最好一起送过去,你都准备好了吧!如果不够,二伯可以支持你一部分!”

    朱以派赶紧掏出已经准备好的银票:“这是三万六千五百两白银的银票,侄儿还带来价值四千多两白银的黄金跟金银首饰,想在二伯这里换成银票!”

    “侄儿这次还带了一千三百担精盐一起来兖州!”

    “四百担精盐大车运输,就在侄儿后面!九百担精盐走海路,大概两三天到安东卫,请二伯马上派人去接货。”

    “这些精盐值一万六千九百两白银,侄儿想全部换成银票。”

    “九千多两银票送到京师交给陛下,剩下七千多两银票带回泰州,继续购买第二批精盐!”

    听到这儿,鲁宪王明显高看一眼朱以派。

    宁肯拿精盐来跟自己换银子,也不问自己借银子,说明他是个很有风骨的人。

    未来让这样一个人来管理鲁王一系宗室,鲁王系肯定会越来越强。

    马上点头:“既然精盐已经到了,二伯现在就给你拿银票,跟奏折一起送到陛下那里去!”

    泰兴府衙,钦差周大人规定的提审时间还没到,东厂唐公公就杀到衙门,不给对手暗中谋划的机会。

    “周大人,时辰已到,是不是可以把王宇生带到大堂了!”时间一到,唐公公就盯着钦差周大人问。

    “来人,马上把犯官王宇生押上堂来!”钦差周大人很不情愿命令。

    “钦差大人,下官冤枉……”

    人还没被带入大堂,王宇生的喊叫声已经传到大家耳朵。

    走进大堂,看到唐公公坐在一旁盯着,王宇生瞬间觉得给自己撑腰的人来了,叫嚷声比刚才更大,完全不把坐在主位上的钦差放在眼里。

    看着他就大声喊冤:“钦差大人,下官是被冤枉的!”

    “下官给了泰兴郡王府五万两白银,泰兴郡王府答应下官不再追究此事!”

    “要是朝廷用这事儿处罚下官,勒索下官五万两白银的泰兴郡王府也要被罚,请钦差大人秉公办理,把泰兴郡王府的人也抓捕归案,跟下官一起进京!”

    “啪……住口!”钦差周大人用力拍了下手里的惊堂木,对着王宇生厉声道。

    “泰兴郡王是我大明宗室,身份比朝廷一品大员还要好贵,你觉得他们会为了五万两白银而给自己招来麻烦吗?”

    “你派兵包围泰兴郡王府,违反大明律立,人证物证具在,不仅不思悔改,还想拉泰兴郡王府给你陪葬,实在是可恶,本官一定会向陛下禀明这件事,加大对你的处罚力度!”

    “周大人息怒!”东厂唐公公突然开口。

    “王宇生虽然是犯官,但大明律立还是清楚的。杂家相信他不会血口喷人,冤枉泰兴郡王府!”

    “他敢说郡王府收了他五万两白银,那肯定有证据在手,我们不妨多听一听?”

    “下官有证据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