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五章 最佳阵容(2 / 3)  胜利十一人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佳阵容采取的阵型,也是大家非常熟悉的4-3-1-2!

    门将:吴东(新光中学)。作为全市失球最少的球队,吴东功不可没。他是球队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比赛中屡屡化险为夷。正是因为有了他的存在,新光中学才能得以用不败的战绩挺进全国。

    左后卫:谢建宏(兴阳中学)。个头矮小,速度极快,进攻和防守都看得到他的身影。他在左路不仅可以使球队的进攻畅通无阻,更能让对手的进攻崩溃瓦解。

    中后卫:陈鹏(新光中学)。如果没有陈鹏守在后防线,吴东绝对不可能成为丢球最少的门将。虽然在和育英中学的比赛中没能成功冻结张述杰,但不能就因此而否定陈鹏的作用。在中后卫的位置上,他已足够出色。

    中后卫:严涛(育英中学)。强壮健硕的体魄、硬朗凶狠的球风、精准无误的防守,在严涛出场的九场比赛中,没有出现一次失误。而且他还经常参与进攻,两个进球七次助攻足以证明他的能力!相比新光中学,育英中学没有吴东那种杰出的门将,但他们却能和新光一样保持不败,这全仗育英中学拥有严涛。在大连高中足球界,没有哪个后卫比他更优秀。

    右后卫:李源龙(龙义高中)。他是球队的队长,是龙义高中的定海神针。作为一名边后卫,他很少助攻上前。他总是兢兢业业的守在本方半场,他所在的右路是每个对手都不愿意靠近的地方,因为他会让对手的每一次进攻无功而返。

    左前卫:黄振林(兴阳中学)。假如只看数据,人们会觉得他的表现很一般,可是看过他比赛的人便知道他有多么恐怖。他和司职左后卫的队友谢建宏用速度一次次的冲击着对方的防线,令对手痛不欲生。兴阳中学依靠这两名队员在左路的突破,创造出了无数的进球机会。

    中前卫:陈子华(育英中学)。仅仅只踢了三场比赛,就入选了最佳阵容,这本身就能说明他的能力有多强了。这位全能中场王无所不能,进攻、组织、防守,没有他办不到的事。他技术细腻朴实,球感极佳,往往一个简单的过人动作对手却偏偏拿他毫无办法。他三场比赛打进三球,助攻四次,最后一场比赛那脚三十米开外的世界波让人惊叹不已!《少青杯》大胆推测,若是陈子华能早点来育英中学,那么球队的战绩很可能不是“不败”,而是“全胜”!

    右前卫:王波(龙义高中)。这是一名“贝克汉姆”似的队员,他的技术和速度并不出众,但是他却有一个招牌绝技,那就是定位球。王波九场比赛一共打进四球,有三个都是任意球。同时龙义高中是三十支球队里依靠定位球得分最多的队伍,这一切都是王波的功劳。

    前腰:李慕(新光中学)。当之无愧的进攻核心!参与了球队的所有进攻!在球场上,他那眼花缭乱的盘带视对手为无物,那手术刀般的传球在谈笑间就已撕开了对方防线。预选赛他出场八场,打进九球,助攻十四次,拿到了助攻王的称号。他不仅上演过助攻帽子戏法的好戏,还表演了让人们叹为观止的“牛尾巴过人”。他能传擅射,既可以打前腰,也可以扮演影子前锋。有了他的新光中学,才能在全国大赛喊出再夺冠军的口号。

    前锋:秦扬(新光中学)。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前锋,也是一个优点和缺点都很突出的前锋。有人赞叹他进球后的激情怒吼,也有人诟病他前后半场的表现差异太大。但是,现在请忘记这些吧,一个打进十六球、射手榜排名第二的前锋有足够的理由进入最佳阵容。正是他的一粒粒进球,保证了新光中学的勇往直前。

    前锋:张述杰(育英中学)。八场比赛,十九个进球,五次助攻。他的出现让人们明白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完美前锋,他集所有前锋的优点于一身,没有哪个后卫防得住他。他是技术与速度的完美结合体,他左右脚都很均衡,头球也很出色。他多次在比赛中临危救主,面对新光中学和圣鼎一高时,他单骑闯关打进关键进球将球队从死亡线拉了回来;他的“克鲁伊夫转身”以及背向人球分过向世人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才华。无论多么的坚固的后防线,在他面前都是不堪一击。他的强大,让人无可战胜。

    除了这最佳的十一人,《少青杯》还选出了预选赛的最佳教练、最佳球员和最佳球队。

    最佳教练的殊荣给了安荣,他入主的第一年就带领球队打进了全国大赛,他训练球员的方式可谓是另辟蹊径,看看育英中学在本次预选赛交出的成绩单就知道了。

    最佳球员非张述杰莫属,他的表现比李慕更加惊艳。他以十九个进球高居射手榜榜首,傲视群雄。他的进球非常多样化,有门前抢点,有长途奔袭,也有点球和任意球。在与圣鼎一高的那场生死大战中,他在最后四分钟连入两球,力挽狂澜,帮助球队力克强敌,进军全国。

    最佳球队是育英中学,赛前这支鱼腩球队并不被主流媒体看好,哪怕大家知道队伍中拥有张述杰。可足球是十一个人的运动,他们认为仅凭张述杰一人改变不了球队被淘汰的事实。但几场关键战役中,场上的十一名队员让人们看到了勇气和信心,不管局势如何不利,不管对手如何强劲,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