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73章 助我修行 (1/3)(1 / 2)  天命皆烬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从薄宗山陷入陷阱,被安靖储备的军火炸飞;到好不容易才甩脱阳雷,重归战场,一共花了五个弹指。

    这已算神速,毕竟那些不知从何处而来的阳炎雷火质量的确好的惊人,薄宗山发誓那绝对是大宗真传级的雷火,哪怕是余耀国那边的官货也绝不可能比它更好。

    他能以刀意将其剥离斩开,不沾染己身已是他技艺精湛。

    谁知,就这么点时间,福正安就被斩了?就连神通信物都用不出来?!

    薄宗山做梦也想不到,在宗门情报中,实力不过是内息如潮巅峰,至多内壮的靖玄,在得到了明光尘的力量加持后,居然可以力斩宗师!

    究竟是明光尘强,还是这靖玄太过超乎常理?

    “不对劲……”

    或许都有。遥遥与靖玄对峙,薄宗山此时敏锐地察觉到情况不对。

    他的任务本就不是单纯抓捕斩杀靖玄,而是获取和明光尘与靖玄有关的情报,看看对方是不是真的和明景郡主有关。

    现在来看,此地有太虚法坛,靖玄的实力亦十分异常,他已经可以回去汇报,完全不用搏命战斗,将命送在这里。

    【抓住他!】

    但另一侧,那玄衣鬼影却发出了亢奋的嚎叫:【这靖玄的命格非同凡响……必须要抓住他!】

    鬼影的面具已经破碎,露出其后两颗猩红的双目,它神色狰狞,带着贪婪渴求与扭曲的兴奋。

    ——这鬼究竟是哪方的?

    薄宗山眉头紧皱……在知晓对方本体是幽冥鬼神后,他就怀疑对方是泰冥宗驯养的凶神,但现在看来,它实在不像是那些官僚气十足的家伙。

    也是,泰冥宗是操御鬼神,而不是化身鬼神……既然如此,这鬼物究竟什么来历?

    来不及细想,因为这玄衣鬼影不顾自己身上还有雷火灼烧,已经猛地向前,朝靖玄飞扑而去!

    另一侧。

    安靖此时感觉通体舒畅。

    虽然周身经络血肉火辣辣地疼痛,内视体内骨骼也满是裂缝,右手手臂更是差点被福正安斩断,但他却感觉十足畅快。

    明光尘赠予的镜中我之力,终究是他人的力量,假如是普通武者也就罢了,他们本来就没办法掌控自己的全部力量,多出了新的力量也是一样用,自然无所谓效率。

    但对于安靖这种习惯性掌握自己全部力量的武者而言,镜中我的延迟哪怕只有几个瞬息,也会让他感觉浑身不舒服。

    安靖借用明光尘镜中我之力抱丹,此法其实并不能提升多大力量,但却可以淬炼安靖的生命本质,也可以提升安靖对自己力量的掌控,令他借用这临时的力量,提升自己的根基。

    而更重要的是,在运用超出上限的力量,导致经络血肉和骨骼被破坏后,安靖惊喜地发现,自己的太白皓灵神禁第八禁‘血肉法禁’也隐隐约约有了突破的感觉。

    血肉,乃是力量之基,气力之源。它不仅仅是肌肉,还有储能部分。它是皮膜后的防御,包裹脏腑的隔膜,辅助骨骼支撑身体的助力,更是将‘骨’‘脏腑’‘皮囊’和‘经络筋脉’全部联络在一起的中介,实在是再重要不过。

    安靖原本在慢慢用太白煞气打磨它,令它愈发坚固坚韧,这需要一段时间水磨工夫,

    但事到如今,安靖受伤,操控法禁自愈时,他才发现,原来在‘再生’的过程中,法禁的扩散速度会大大加快。

    仔细想来,的确如此。太白皓灵神禁本就是不断将法禁烙印在血脉深处,一点一点扩散至全身,在这过程中,最难的就是在已有的老结构上烙印法禁,一不小心就会伤害到自己。

    可假如换一个思路呢?假如说,太白皓灵神禁的修法,本就类似于锻打剑胚,需要不断地外力锤炼,破坏又重构,就是要不断伤害自己,继而在新生的,更加强韧的躯体中留下更加强大的法禁呢?

    “嘿……我倒是不会刻意去伤害自己,自虐修行……”

    安靖操控太白煞气,将自己的骨骼一点一点如磁石般‘吸附’回原位,又将那些绽开裂缝的骨骼一点一点用法禁填补完毕。

    他感受着自己体内麻麻酥酥的感觉,然后抬起头,看向眼前的鬼影与刀客。

    ——但我这命格本就要历经百战,根本用不着我自己对付自己,有的是人可以助我修行!

    “两位。”

    所以安靖笑着,挑衅地对那鬼影勾了勾手指:“二打一,还在等什么?”

    出乎预料的是,安靖不过是随口挑衅,甚至只是虚张声势,而那鬼影居然真的发了癫般,直接化作一道灰黑色的狂风,朝着他冲来!

    ——什么鬼!

    安靖都有些被惊到,没脑子吗,怎么还真有人吃这种挑衅的?哦,它不是人,真的是鬼啊……

    但无所谓,安靖不怕他们出手,就怕他们不出手!

    而那薄宗山,本还在迟疑究竟要不要继续,但看见鬼影也上了后,便咬牙也跟上,抽刀斩来!

    只要拔刀,薄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