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81章 怀虚第一神命(6/3,今日多更,明日请假)(1 / 2)  天命皆烬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你……】

    西巡使还未来得及发出怒吼,头颅便再一次爆开,但他的躯体还在反击,汇聚周身全力,从上而下劈落,一记大摔碑手拍在了安靖交叉叠起的双臂上!

    嘭!

    沉闷的金铁之声响起,安靖整个人就像是个铁桩一样,被赫武昌这一记反击拍的陷入地面,整个膝盖都没入岩层土石之中。

    周边的地面,都以安靖的身体为中心凹陷了一個手印形的大坑。

    但借此机会后退,再生回头颅的赫武昌看见这一幕,却不可思议地睁大了眼睛。

    在他眼前,安靖已经将腿拔出,他的双臂上的确有一个血色手印的痕迹,但血肉无恙,筋骨未断,整个人的气势不降反增,节节攀升,宛如烈火烹油!

    太白伐灾破劫皓灵神禁……九禁神通。

    【证坚白】

    至坚者磨之而不薄,至白者染之于涅而不黑,九禁贯通全身四肢五体,筋肉经络,骨骼皮膜,勾连内外,身魂合一,只要催动坚白神通,安靖周身内外如一,可以将承受的力量全部都分散至全身每一个角落,继而卸力在外。

    刚才,赫武昌拍他,就和拍柔韧度极高,硬度却堪比实心玄铁的大铁柱一样,哪怕是能拍出点痕迹,也绝不可能让他受重伤。

    但真正令赫武昌感到不可思议的,却还是另一件事。

    荧惑血煞与太白金煞,两种精纯到了极致的煞气同时在安靖周身流转,带起血金二色的焰光。

    而原本‘靖玄’的面容也消失不见,浮现在赫武昌面前的……是一张他早就用水镜投影看过无数次,早早铭刻在心中的面容!

    【安靖!】

    厉声怒嚎,赫武昌终于明白了一切!

    原来如此,从头到尾都只有一个安靖……难怪在尘黎没有名声,难怪明光尘莫名其妙在勘明城多出一个徒弟,难怪靖玄的实力如此高强,却谁也看不出他的来历路数,难怪这家伙会主动出击,斩杀自己派过去的探路先锋……

    这些线索早就汇总完毕,但是真的揭露之前,谁能想到?

    谁能想到,一切都是他!神命!安靖!

    安靖没有回应赫武昌,他已经想到了如何帮助明光尘,帮助自己师父的方法。

    日月无明,若是常意,便是恶鬼凶神肆虐于世,无尽魔气遮天蔽日,令天地万相暗淡无光。

    可安靖却很明白,明光尘已将改命换名秘法修至大成,他之日月无明,乃是自身辉煌如大日,群星日月皆无光!

    既然如此,那就帮他出名吧。最大的名,足以汇聚周边所有关注这一幕者注意力的名。

    如此一来,师父多少也能得到一些助益。

    但是在此之前,自己必须要解决自己的‘人劫’。

    安靖紧紧凝视着眼前的赫武昌,漫天雨幕飘荡而落,却被他周身的血煞燃作白雾,又被金煞重凝为雨,凝聚在原地。

    他抬起手,所有的雨雾,所有的雨水,所有的内息精气,连带之前被击飞的紫曜双锏,全部都朝着安靖的手中汇去。

    在这过程中,紫曜明金双锏的精粹被不断地萃取,提炼而出,它在半空中就已经腐朽黯淡,化作凡铁,但两颗紫阳之光却闪耀无比,顺着安靖的意志,化作一把长锋的双刃。

    【凝气成兵】

    与……

    【销兵铸灵】。

    紧握手中长剑,安靖的身后,血煞大星与太白之星齐现,【太白蚀昂】之神通已然觉醒,乃是销万兵而铸一灵,汇万灵而凝一兵!

    此剑非铁非钢,非实非物,以杀伐血煞为脊柄,以五金之菁为刃锋,实乃天地之戾气之精所凝,万灵之毁伤之气所化,无形无质,可衍百兵,斩千军,执生死之柄,宰万灵之命!

    其名为【杀生】!

    ——这就是最后一击了。

    事到如今,安靖与赫武昌都已用尽底牌,伤痕累累,他们心中都浮现出一丝明悟:这就是最后一击,无论谁胜谁负。

    故而没有言语,赫武昌再一次凝聚出了自己的血煞长刀,而安靖也紧握杀生。

    雷霆轰鸣。

    ——轰!!!!

    雷光之下,两道身影破开雨幕,轰然对撞!

    这一撞,滚滚气浪朝着四面八方翻涌,以勘明官府庭院为中心,一个巨大的无雨空洞骤然撑起,然后又猛地收缩,垮塌。

    两人的身影似乎静止了一瞬,然后就如平分秋色那般,齐齐激退。

    赫武昌整个身体向后一仰,接连向后数十步还未止住退势,手中血刀溃散,后倒在地。

    而安靖更是在半空中倒飞出去,砸落在水坑中,膨起巨大的水花。

    但赫武昌心中,却是无比狂喜:【赢了!】

    就在刚才,他孤注一掷,甚至放弃了另一侧压制明光尘,从本体那隔空借调力量,以数倍于安靖神兵加持后的恐怖力量,直接击溃了安靖的剑势——虽然代价是自己这个法躯的结构已经彻底损毁,不久后就要消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