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25章:大秦气数已尽,刘邦愿以三尺剑,为九州开盛世太平!(1 / 2)  刚成仙秦人皇,你跟我说这是洪荒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陵光神君说的没错,这一次,非同凡响,还请二位,务必小心!”

    太白金星的声音从远处飘来,几乎同时,他也驾着祥云,来到了两大神君的面前。

    话音落下,陵光神君和监兵神君纷纷上前见礼:“见过太白金星。”

    虽然同为天庭仙神,但彼此之间的身份地位,大有差距。

    尤其是太白金星,其虽然并不是四御、各部之主,但身为昊天的御使,身份超然,地位极高。

    “二位神君不必多礼,此番奉陛下旨意,老夫会与二位一同下界。”太白金星打了个稽首,轻声道。

    “太白金星也去?”陵光神君和监兵神君怔了下。

    下界,这对于天庭的仙神来说,算得上是一种饭后消食散步的乐趣。

    当然,也有些仙神恶趣味,或是兴之所至,会直接进行转世,经历一个凡人的一生。

    就如监兵神君,曾经多次下界,九州历史上的诸多大将,都是他的转世身。

    然而,太白金星这位昊天御使,确实从未有过下界转世的记录。

    这也是为何,陵光神君和监兵神君这么惊讶的原因。

    “此番下界……不经轮回,直接下界,找到那位赤帝子,辅佐他,推翻大秦,见礼九州天子制度!”太白金星缓缓说道。

    他确实是没有过转世记录,因为这种兴致,对于太白金星来说,算不得什么。

    这一次他也下界……第一是昊天有些不安,隐隐感觉此次九州之争会出意外,所以派了太白金星跟去。

    第二是此次下界,并不经轮回,也就是以真身下界,并非托凡转世。

    “直接下界!?”

    陵光神君和监兵神君挑了下眉,有些意外,这就等同于仙神直接插手九州之争了……人族真的没有意见吗?

    “那赤帝子乃是地皇神农的后裔,人皇轩辕亲手教导出来,不需要担心。”太白金星见状,立刻明白两位神君的担忧,道出了缘由。

    地皇后裔,人皇教导!

    陵光神君和监兵神君心头一跳,有些忍不住感慨,这是汇聚了何等滔天的殊荣,对比之下,那大秦简直连后娘养的都比不上。

    “既然如此,我等领命!”两大神君了解缘由后,放下了心中担忧,齐齐拱手作拜。

    “好,事不宜迟,我等这便下界去!”

    太白金星点了点头,抬起拂尘一打,顿时卷起了两大神君,直接下界去了。

    因为不经轮回,所以也无需什么繁琐的程序,直接下界,找到赤帝子,进行辅佐,推翻大秦的统治就可以了!

    ……

    与此同时!

    天庭中,不少仙神注意到了太白金星与两大神君的下界之举,也纷纷动身,前往九州。

    其中,有人保险起见,只分出了一具化身下界;有人胆大心细,一如太白金星与两大神君,也是真身下界;还有人谨慎的走了一遍转世,寄托于天道庇佑。

    无数仙神下凡,穿过了三十三重天,直入九州。

    一时间,纵然天光已经破晓,天穹之上,却是骤然暗了下去,无数流星划破天穹,坠向大地。

    这一幕天象奇景,也是引得九州无数百姓,纷纷抬头望去,忍不住发出了惊艳之声。

    然而,一些身怀修为的修行者,却是隐隐感到了不安。

    天降流星,谪仙临世!

    这可不是什么好征兆……九州历来的人间皇朝,哪个不是在亡国之前,有此预兆的?

    “难道,大秦的气数已尽,就要亡了吗?”一名修行者站在城头上,望着如此天象奇景,忍不住发怔,喃喃自语道。

    ……

    地仙界,九州,沛县。

    这座小县城乃是泗水郡之下的偏僻小地方,放眼整个九州,小的不能再小了。

    但此时,在身怀大神通的仙神眼中,这座小县城却是汇聚了无边气运。

    一团又一团云气凝聚在县城之上,化为一尊身长千丈的五爪金龙,昂然而起,环视四方。

    而在县城之中,开始流传起了芒砀山中,赤帝子斩白蛇,响应天命的传言。

    一时间,一个名为刘季的男人,汇聚起了庞大的队伍,在得知三川郡的起义之事后,也随之宣告了起义。

    “我刘季,在此以三尺剑起誓,必定带着诸位,推翻大秦的统治,开创九州盛世太平!”

    城中,刘季高举手中的赤霄剑,眼眸清澈,浑身萦绕着滔天气势!

    在其面前,数万人身着甲胄,闻言高呼:“愿为沛公效死!!”

    ……

    这一日!

    从沛县传出了一则惊人无比的消息,自号‘沛公’的刘季,打着赤帝的旗帜,宣告起义!

    随即,不到一天的时间,沛县以及附近方圆千里,数十座城池沦陷,泗水郡急奏咸阳城,已显急危!

    ……

    与此同时。

    咸阳宫,大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