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4章 拙以施刑,妙以用计!(1 / 2)  御史大官人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徐安二人同时望眼过去,见到人群中一个矮瘦的马猴脸正举手谄笑着,既略显惶恐,又佯装人畜无害的样子。

    “大人,小的邱才,有大线索要禀报,求大人给个机会恕罪啊...”

    马猴脸邱才举手后,顿时引来了全场的目光,但眼见徐安与庞奇这两个话事人并未及时表态,不由又补充了一句。

    徐安轻笑,扭头与庞奇交换一个眼色。

    庞奇了然,疾步如风走了过去,粗暴地将邱才揪了出来,一脸冷漠道:“说!”

    面对凶神恶煞的庞奇,邱才没了往日的嚣张气焰,显得畏畏缩缩道:“大人,小的之前跟过鼎爷一段时间,替他做了不少见不得人的勾当,对他的情况有些了解。”

    “鼎爷在城中有三门小妾,但熟知鼎爷的人都知道,他私下并非好色之人。那三门小妾与他并无夫妻之实,乃是替人养着。而能让鼎爷如此做之人,在京都...也就只有泰哥和东家。”

    “不过,鼎爷的那三门小妾不是明媒正娶,乃为金屋藏娇,知道她们存在的人极少。小的却正好知道...大人只需拿下那三门小妾,必能逼问出谁是泰哥,或者东家。”

    庞奇听后,冷哼一声,面色如常道:“还有吗?”

    邱才眼珠一转,道:“小的还知道,鼎爷瞒着东家和泰哥私设了一个小金库,藏金十几万两白银。而金库的位置,小的也正好知道,可献给大人。另外...城中仍有头目未抓到,鼎爷派入京兆府衙门做卧底之人的身份,小的也知晓...”

    “很好!你是识时务的!”

    庞奇咧嘴一笑,而后狠狠推开邱才,向后摆了摆手。

    等到手下一名缉捕取来纸笔后交给邱才,道:“将京兆府的奸细名单都列出来,包括郑鼎那三个小妾的位置。若敢隐瞒,本官保证你会活得比死还难受!”

    邱才脸色一变,连番应是。

    几分钟后。

    这货将已知的情报罗列完毕,双手呈给庞奇,跪在地上老实得像只鹌鹑。

    庞奇接过,目光一扫后,道:“本官说话算话,知情上报者,可免刑罚。来人,给这小子解开锁铐,并赏他一只烧鸡。”

    邱才闻言,大喜过望,连番称谢,磕头如遇祖宗。

    这些头目已被关押多日,时不同昔,这一回官府抓人,他们背后的靠山并未出手相助,令他们在狱中的待遇极差。

    连日来,更是食不果腹,饥渴难耐。

    庞奇声称赏给邱才一只烧鸡,却是让他不禁感恩戴德。

    邱才显然是饿得连老娘都不认识了,烧鸡还未送到身边,他就迫不及待猛扑过去,狼吞虎咽起来。

    看得一旁同样饿了数日的其他小头目,不断地猛咽口水。

    庞奇鄙夷一眼,面向众头目,冷声道:“看见了吗?本官一言九鼎,只要肯上报线索者,皆不亏待。尔等,还有没有人要说话的?”

    话声落地。

    一众头目虽有动摇的迹象,但霎时间倒也无人再发声,皆是沉默。

    庞奇冷笑,也并未勉强。

    转身回到徐安身边,将邱才写好的名单和地址奉上,道:“大人,请过目。虽只有一人开口,但他们坚持不了多久。下官,定让他们全盘托出,揪出泰哥与东家。”

    徐安接过,却连看也不看,“不得不说的是,你所用之刑罚,确实有些威慑力。但可知...为何只有一人肯开口?”

    庞奇笑道:“嘿嘿,这群人好说歹说也曾是黑帮中上位的人物,骨子里还是有点硬气的。不过,大人放心,除了三板斧,下官仍有更狠的手段能让他们说话。”

    说着,便想再次下令用刑。

    徐安却摇头道:“不!除了嘴硬之外,真正让他们忌惮而不敢说话的...是人!擒贼先擒王,杀敌斩贼首。这话,你没听说过吗?有时候...审讯不一定要用刑!”

    如此一说。

    倒是让庞奇瞬间明白了,恍然大悟道:“懂了。大人的意思是...这些人在忌惮郑鼎和他幕后之人!此前他们被困于狱中,消息闭塞,并不知道郑鼎及其手下十人已被刑部击毙。”

    “龙有龙头,蛇有蛇首。相比于官府,这些人更惧怕郑鼎的报复!因而不敢妄自说话,即便施以重刑,效果也甚微。邱才胆小谄媚,实属特例。换言之,他们不敢爆料的原因,是忌惮于郑鼎等人。”

    “但如果他们知道郑鼎与十大黑帮大佬已死,身后再无倚仗,便会瞬间破防。不必用刑,他们也会乖乖说话!而大人明知郑鼎等人已被荆飞鹤杀死,却仍要杨校尉带回他们尸体的原因,就是为了震慑这群人!”

    “原来,大人一早便有谋划...”

    徐安哈哈一笑:“懂了就好。那还不快命人将郑鼎的尸体抬来?黑帮的所有首脑皆死,这群人再无倚仗,也再无需顾忌报复。为求活命,就只能与我们合作!”

    庞奇应是,随即转身下令而去。

    果不其然!

    一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