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232章南洋事变(2 / 2)  崇祯十七年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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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向明朝称藩,吕宋作为大明国属,大明与荷兰的协定,对于吕宋同样适用。

    这点是因为大明在藩属的政策上,规定藩属不得与任何势力,私下签订任何条约,只能作为宗主国的大明来签订。

    这等于就是剥夺了藩属独立外交的权力,不过大明与它国签订的条约,藩属也享有条约中规定的一切便宜。

    自从协定签订之后,便有大量的明朝、吕宋、安南、广南、琉球的船只来到马六甲,然后向西前往印度贸易。

    之前,因为明朝与荷兰敌对,荷兰人控制了马六甲,明朝及其藩属的船只,便只能困在南洋内,但是协定签订之后,两方休战,明朝的船只能够出入马六甲,并且在此获得补给,而荷兰人也获得了与明朝贸易的机会,商人能够在明朝沿海的五个大港口进行贸易,采购货物。

    这样的情况,已经存在了三四年多时间,一直相安无事,高义欢实在是想不到,为何他第一次出海,刚要成功返航时,却忽然出现这种变化。

    其实一方要崛起,必然就会和传统的老大发生冲突,两者之间的矛盾,是很难调和的。

    明朝与荷兰签订条约之后,看起来是双赢了,但是随着马六甲航路通畅,日益强大的明朝海商,自然不会局限于南洋,船只开始大量驶往印度,甚至到了印度西岸的孟买,这就让荷兰人无法接受了。

    虽说明朝商船从马六甲经过,他们能收取一大笔的费用,但是他们并不满足于此,他们是海上马车夫,说白了就是二道贩子,靠的就是垄断航运,赚取巨额的差价。

    明朝海商自己将货物运往印度,同莫卧儿帝国境内的封建王公交易,荷兰人自然无法接受。

    这种情况,荷兰人是始料未及的,他们没有料到明朝的船只,会大规模的前往印度,抢他们的饭碗。

    在东印度公司看来,签订协议之后,他们虽然失去了台湾,可是取得了与明朝贸易的权利,他们就可以从大明购买物资,运往它处。

    这虽然使得他们需要和葡萄牙、西班牙、还有英国人竞争,没有实现他们垄断对明贸易的目标,但是至少能够获得与中国贸易的权力,只是他们没有想到,他们获得了来中国采购货物的权力,明朝商人也获得了冲出封锁的权力。

    随着明朝船只前往印度,东印度公司的收益大幅缩水,再加上大量的明朝人进入南洋谋生,使得明朝在南洋的力量迅速增长,对东印度公司形成了巨大的威胁,让荷兰人开始担心起他们的殖民统治,将受到明朝的挑战。

    半个月前,西班牙的远征舰队到了吕宋岛西南端的苏禄群岛,对条约不满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立刻察觉到了机会,与他们的仇敌西班牙人进行了勾结,决定撕毁明荷协定,武力迫使明朝签订新的条约。

    高义欢他们的情况还算好的,荷兰人只是夺船将他们扣为人质,但是对于那些在爪哇等地已经居住了很久的中国人,荷兰人却直接采取了屠杀的政策。

    他们为了保住殖民地,担心爪哇等地的中国人实力太大,到时候引得明朝窥视爪哇。

    特别是郑成功占据吕宋,赶走西班牙人之后,荷兰人的担心就更甚了,所以他们决定趁着这次机会,对爪哇等地的中国人进行清楚,以免他们勾结明朝。

    仅仅几日时间,巴达维亚的中国人就被荷兰人杀光,剩下的人纷纷逃离城市,躲避荷兰人的追杀。

    城里在南洋生活几代人,积累了大量家业的汉人,成为荷兰殖民当局杀戮的主要目标,就像殖民者在美洲和非洲犯下的罪行一样,他们肆意枪杀无辜的汉人,抢夺几代人积累的财产,侮辱妇人,无恶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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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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