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三章、献俘(3 / 3)  勒胡马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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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裴在时,受封钜鹿郡公,食邑三千户,后来一直没有变动过,那如今给裴该增长到四千户,应该很优厚了吧。

    梁芬极言不可。他知道索打得如意算盘,按照规定,开国郡公的食邑从千户到万户不等,即便四千,那距离也还有很长一段路可走哪,此例若开,今后三五年内,不管裴该立下多么惊天动地的功劳,索巨秀全都能以爵禄为赏,真正惠而不费。梁芬说了:“今河北沦于羯奴之手,钜鹿已为失土,如何能增裴文约食邑?且自成公裴)故后,国家丧乱,爵禄皆不时颁,若裴文约请归其禄,朝廷何以与之啊?”

    所谓“食邑”,并非封国,裴该是不能实际管理钜鹿郡内之事的,得由官家收取了相应赋税,再颁赐给他。可是从他哥哥裴嵩继承这个爵位以来,朝廷就几乎没有给过裴家一粒米粮,那你若是增禄,他提出要把从前拖欠的先一次性付清,我们又该怎么办呢?拿什么言辞来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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