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二章 有女十七(2 / 3)  帝国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在期集院中,新科进士们要谢恩、谒先圣先师、编登科录、刻题名碑,这些都是要状元王景范来率领或主持,这自然也使得他在新科状元中出尽了风头。不过在这里他更是看来一直未曾谋面的,权知本科知贡举的欧阳修,作为主持这一科贡举考试的最高官员,他要和其他主持本次科考的官员诸如韩绛、王珪、梅尧臣等人,接受王景范率领的新科进士们的谢恩——虽然现在经朝廷严厉压制已无“座师门生”之事,但这种科场上流传下来的潜在规矩还是顽强的生存着,哪怕是朝廷严厉打击亦是如此,只不过换个名头使人不敢这么明目张胆罢了。

    欧阳修与王景范虽然未曾谋面,但是两人对对方虽谈不上知之甚深,不过对对方都很注意这已是心照不宣。所有人都知道王景范未曾成名之前那《中庸章句新解》最先得到承认的便是欧阳修,不过在礼部试中欧阳修严判王景范的卷子的事情也被外人流传的有鼻子有眼儿,只是这些事情两人心中都不会在意。欧阳修地位超然自不会去顾忌低下一个读书人对他的看法,哪怕对方是新科状元也是如此;而王景范心中也非常理解欧阳修,知道他严判自己自有他的标准,要知道对方在这次科考中可是尽黜太学体考卷,若是要对自己有什么看法根本不用如此,直接黜落便是根本用不着压制自己。

    欧阳修面庞略显福态,颌下白髯尺许长短,站在高台之上颇有一番令人心折的风度,而对面的王景范年纪不及弱冠,仪态风度尤佳,在新科状元头衔的荣耀下刚刚受京师开封百姓夹道恭贺艳羡,脸上却无任何倨傲之色,这在欧阳修心中也不禁暗赞一声。

    两人都互相打量着对方,却都是规规矩矩的按照礼部官员交代的礼仪谢恩、道贺,其余半字虚言也未有。倒是苏轼、苏辙兄弟在谢恩宴中与欧阳修非常熟络,去年八月苏轼两兄弟在通过开封府解试之后,苏洵就曾带着兄弟两人的得意之作拜访过欧阳修,父子三人的才学深厚加之当前古文虽得欧阳修大力扶植却甚少名家名作流传,共同的志向和语言自然让他们更容易接纳对方。

    谢恩宴中王景范倒是对王珪更为敬重,这倒不是因为王珪如何在历史上有什么浓墨重彩的留笔,使得他要倾心接纳好日后倚为奥援,只是单纯的感谢对方对自己的赏识而已。《全宋词》中因为收录了王珪的词作,自然也便有了其小传,王景范对王珪的来历作风和结局亦是烂熟于胸,此人虽从政圆滑但却从无锋芒,更得了一个“三旨相公”的恶名,可见王珪是没有什么作为的,只能评价其为平庸,不过此人能够在礼部试中为自己鸣不平也算是对自己有恩了,是以王景范对他更多了三分敬重。

    “禹玉兄,金科状元品貌俱佳,看着他们倒像是看到了当年的禹玉兄……”王珪身旁的韩绛轻声说道。

    王珪微微笑了笑说道:“子华兄过谦了,应该说看着这些新科进士们倒是如同当年我们一样,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啊……”

    当年庆历二年那科进士,王安石的卷子虽然为第一名进呈御览,不过当今皇帝看到“孺子其朋”的言语,非常不悦便说道:“此语忌,不可魁天下。”遂将其摘出前三魁以第六名进士及第,王珪便是排在王安石的后面,第三名为韩绛,只是王珪和韩绛当时都有官身也被摘出三魁序列,失去了点状元的荣耀。韩绛知道王珪在礼部试的时候非常欣赏王景范的卷子文采,他们都是当年名副其实的状元和榜眼,只是因为朝廷的科举条例无法享受这一荣誉,这也是他们心中的遗憾——至于他们那一科本来的第一王安石,卷子中语出禁忌不被黜落已是皇帝宽容,他们却从来不当王安石是真状元的,即便韩绛与王安石的关系尚佳也是如此。

    韩绛笑着说道:“可惜你我女儿年龄不适合,否则你我也来个榜下捉婿岂不成为美谈?”

    韩绛比王珪要大七岁,两人又是同年更是同为京官,虽然韩绛家族显赫兄弟也都很厉害,但是科场的规矩同年一般都是相互扶助,若非碰上大是大非问题,脱离群体于名声可不好听,况且王珪性情温和圆滑,与韩绛交情向来不错,是以韩绛和他说话也是随意的很。

    “我的女儿才十一,就算王景范十八要想成事也要等上四五年。子华兄的女儿虽然亦是如此,但是令兄弟多,总不会个个都不合适吧?”王珪笑着问道。

    韩亿八字,以“纲、综、绛、绎、维、缜、纬、缅”排序命名,也许韩亿生前出身贫苦做官到参知政事有很多人能够做到,其八子已是多子多福,但八子当中能够出三个进士就非同一般了——这是一个世家大族即将诞生的先兆。韩亿一人一生未必能够使灵寿韩氏成为名门望族,但是第二代八个儿子出了三个进士,单凭这一项就让人不敢小视灵寿韩氏。

    韩绛微微笑了笑说道:“呵呵,倒是曾有意招王景范为婿,只是这王景范如此年轻就中了状元,恐怕想要找他为婿的可不止一家,到时候怕是要生出些麻烦来……”

    “不知是子华兄的哪位兄长有意嫁女?”王珪好奇的问道。

    “是六弟有一女年方十七,琴棋书画无一不通,六弟视若掌上明珠……”韩绛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