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百六十一章 暴君传说(1 / 2)  铸圣庭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六天六夜,谅山巨城无雨无光,血色漫天。

    此战,城内七千多户富贾、商家、小康之家等略有家财的大家小户,绝大多数被抄家灭门,这类群体的人口数量仅仅占据了谅山巨城百分之一左右,数量大约百万,其中小半还是富贾、商家的仆役、护卫等。却拥有谅山巨城百分九十五以上,甚至百分九十九的财富,如矿脉、珠宝、财物、商铺、地契等等,越国不同阶层的财富之悬殊可见一斑。

    另外有数量约为七百万左右的越国异人陨落,其中高级异人(先天中期及以下)大约十万,顶级异人(先天中期及以上)大约百人,其余都是中低级异人。再加上流动性质的商队、商家、贩子、游侠、义士等等,这个群体携带的财富又是堪比谅山巨城。

    最后,便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十七万左右越军,与及被战火殃及的近千万越民。

    至于桓国方面,则阵亡了大约五百禁卫军,十几个高级或顶级异人,近三十万老兵,与及高达四百多万的新兵。

    此场战役,桓国方面可谓大捷。但是,桓国诸将并无多么兴奋,也没四处宣传,毕竟双方强弱悬殊,胜负早有所料,只是在于做到什么程度而已。

    此战与其说是与伐越之战,还不如说是桓军跟越国民间群体的战斗,因为桓国的伤亡,九成以上死在城内的混战,并非越军所杀。

    只是,桓国方面不宣传,各个国区却是疯狂传播,特别是越国、老挝、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区,更是故意制造舆论压力。

    一时间,谅山巨城的始末,纷纷被暴露出来,公诸于众,其中真假难分。各种各样的口诛笔伐,充斥现实中的官方论坛,无数人谩骂指责。

    幸运的是,也就是口诛笔伐,谩骂指责而已,没任何势力真正参与进来,进行实质性行动,更没再派出什么使者团了!

    ……

    随着谅山之战大局已定,剑殇便离开负责的北部战场,率军前往城主府。

    一路上,尸横遍地,血流如溪,却也丝毫不影响剑殇的前进。

    直往谅山巨城中心城主,包括剑殇在内,众人都被路上场景的差异深深震撼!

    城池外围,碎石为砖,稻草为瓦;城池中部,石块为砖,砖片为瓦;城池中心,红墙玉瓦,金碧辉煌。

    只是从城门走到城主府,就好像是历经了难民窟、平民区、富豪区三种阶级显著的感悟。

    仅仅是巨城级别城池,这城主府方圆十数里范围内的奢华富贵就堪比华夏王城级别城池,城主府的奢华程度更是能比拟华夏王宫,以玉为砖,以晶为体,金樽玉杯。

    越国真那么富裕吗?自然不可能,只是财富高度集中罢了!

    “谁说越国贫瘠穷困?桓国王宫也就谅山巨城城主府这规模、规格罢了!这是文明的差异,制度的差别,还是人性的差距呢?”

    行走之间,剑殇不由暗自沉思,也是在警示自身,揣摩更为稳固的金字塔制度。

    有人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金字塔制度。但是构架不稳的话,却是很容易崩塌,如越国这般差距悬殊,稍有动荡,便很容易崩溃瓦解!

    ……

    谅山之战第八天,大约两天时间,谅山巨城已经清理得差不多。

    “禀告陛下!此战我方共杀敌……我方伤亡……共缴获现金共约四百三十八万钻石币,其余珠宝古物、商品物资等非固定资产,估算超过千万钻石币。另外,共招降越民七千三百余万,另有约莫两千四百万越民失踪……”军中主薄迅速向剑殇汇报。

    剑殇眼神一亮,这就是地广人稀和地小人稠的区域的差别吧?

    越军肆虐华夏神州南部多日,遇城便屠,见人就杀,也就杀了约一亿一千万人口,如今光谅山巨城,就“招降”了七千三百多万越民。

    当然,与其说是“招降”,不如说是绑架、扣押、俘虏。

    更重要的是,剑殇终于明白越军为什么顶着天怒人怨屠城了,心性是一方面,肯定不会变态到以杀人为乐这么简单!

    收益丰厚啊!

    可以说,普天之下,来钱最快的手段便是屠城,比挖坟掘墓、绑架勒索、寻幽探宝等方式更丰厚、更直接、更有效。

    想想看,光是谅山巨城的财富,加上其流动财富,就堪比震惊天下的“华越决战”的战利品总价值,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啊!剑殇恨不得立刻率军把越国来来回回屠个几遍,不只是复仇,也为了敛财,为了发展势力。

    别以为剑殇留下了谅山巨城七成以上人口,是仁德和善。

    其实跟屠城没多大区别,甚至比屠城更“贪婪”,没财富就压榨生命、人力,堪称刮地三尺,蚂蚱身上也要榨出二两油!

    最后一点,有点战斗力的群体,杀光了;有点财富势力的群体,杀光了。

    就剩下贫困平民,而且是被压榨习惯,生活麻木的越民,能翻出什么浪花?身为异族势力的桓军,统治就轻松多了。

    “传令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