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八十三章 别墅案 (上)(3 / 3)  贼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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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围墙有被人攀爬过的痕迹。经过测量和试验,虽然围墙高两米五,但内外都有五十到七十公分的垫脚物。但是死者前夫招供,当时他就在后门位置,他当时想找死者借钱,没想到死者当结婚在别墅内请客,就一直坐在后门位置,到了两点三十分,也就是B进入别墅前两分钟才开车离开。”

    左罗道:“等等,物证组认为有攀爬的痕迹?”

    “对,是由外朝内,外面垫脚位置对的墙体上方,有类似人体翻越的痕迹。”

    苏诚道:“这不通,看图片,内外垫脚位置不同,有人从外进入别墅,但是却没有从内离开别墅,翻越所留下的痕迹。别墅另外一个出口是大门,从后门到别墅大门,必须经过客厅。而且,假设凶手从后门处翻入,通过楼梯到二楼,杀死了死者,他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走前梯到客厅,客厅三个人在。一个选择是从原路回去。进别墅留了痕迹,出别墅没留痕迹,难道是获得了攀爬经验?”

    大家思考一会,左罗道:“继续。”

    白雪道:“律师D有作案动机,律师D和死者是朋友,关系不错,去年律师D因为期货亏钱,向死者借了四百万,死者不仅立了借条,而且还有利息,下个月开始还款,还款时间一年半,一共要还五百万。”

    “5%?”高利不支持。

    “从借贷到还款,时间为三年,不算高利。”白雪道:“律师几乎没有任何作案时间,死者上楼休息后,律师和A在一起讨论细节,A送上救护车后,律师和保姆始终在客厅。至于为什么几乎,是因为报警之后,警察到现场大约三分多时间内,保姆在大门口和对门邻居,物业保安解释家里的事,而律师单独在客厅,将文书合同等收好,检查是否被鲜血污染。这三分多时间,保姆不太肯定律师动向。”

    左罗道:“律师犯罪动机不成立,借条可以继承。杀了死者,他一样要还钱。如果是他动手,他不会承认有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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