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一十一章 控雷手(1 / 2)  不灭界王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第一百一十二章 控雷手

    “小友不必惊讶,如果你能够答应,事成之后我还可另外给你额外的酬劳,拜托了……”

    易中鹤话音落下,他竟然噗通一声跪在了穆凌的身前,双眼之中泪光闪动,身躯颤抖,这一刹那,他四十岁的身躯似乎是苍老了十岁之多。

    “这……”

    “爹,爹,别这样,他不帮我们就算了,生死有命,强求不来的,爹……”

    易千荨也是没想到易中鹤竟然会做出如此惊人的举动,双眼也是在那一瞬间泛红起来。

    “易叔叔,这个大礼可是折煞了晚辈啊,咱们有事好商量,您别这么激动。”

    穆凌连忙想扶易中鹤起身,不过后者也是态度格外的坚决:“小友要是不答应,我就永远跪在这里!”

    穆凌叹了口气,旋即也是有些无奈的摇了摇头,堂堂七尺男儿,而且更是在外享誉如此盛名之人,此刻竟然为了易千荨给自己下跪,这其中的心酸和无奈常人怕是无法理解。

    “好好,我答应你就是了。”

    其实穆凌对那个万劫雷地也是有几分兴趣的,只是其中的危险系数太高,这才令他产生一丝犹豫。

    不过易中鹤的行为无疑让穆凌不得不做出这个决定,他算不上什么大好人,但易中鹤的这种举动也是激起了他的好奇心。

    到底是什么问题竟然让他这个聚福酒楼的老板都束手无策要向他这个晚辈求助。

    不过既然答应了易中鹤,无论是何理由,他都会去履行自己的承诺。

    “好好,穆小友,你随我来,乖女儿,招待好这两位客人。”

    韩幽子和小翠儿人面面相觑,随即也是无奈的耸了耸肩,貌似这货身上的事情从来就没有停歇过。

    “说实话,易叔叔,你到底是怎么发现我的真实实力的,我如果刻意隐藏的话,即便是神海境的强者都难以察觉到我的真实修为!”

    易中鹤微微一顿,然后笑着说道:“不错,常人的确是无法查探到你的情况,不过你可能还不知道我们易家以及聚福酒楼还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情报收集机构,其实就易家本身来说,单单依靠收集情报的能力就足以养活整个家族几辈子了。”

    这下穆凌可是彻底的震惊了,他从来没有听说过竟然还有这样的秘闻。

    易家其实并不是黑石城土生土长的人,而且这聚福酒楼看起来出来气派一点,他的确是无法查探出里面还有什么其它奇怪的地方。

    此刻易中鹤显然也没将穆凌当成外人,这等重要的消息他却是没有丝毫的保留直接告诉了穆凌。

    也就在此刻,穆凌的眉头陡然一展,旋即说道:“那不知道易叔叔能不能为我打听点儿情报呢,您放心,多少价格我绝不少一分的。”

    “哈哈哈,就凭你这份不喜占人便宜的品质,你要的情报我都会免费提供给你。”

    穆凌当即也是一笑道:“我只知道他的名字叫洪延龙,前段时间参加过炼狱,其它的就一概不知了。”

    易中鹤点了点头:“足够了,等你从万劫雷地出来,就会知道他的全部信息。”

    穆凌面色一喜,洪延龙,那是他在炼狱里面遇到的真正无法匹敌的对手,即便是他如今达到了玄体三重境,他依然感觉到洪延龙的深不可测。

    但据他后来了解,洪延龙并非是万林域内的人,仅仅只是五大学院之一的海苍学院请的一名外援。

    对此人,穆凌谈不上有什么杀意,技不如人就是技不如人,没什么好说的,但如今他既然实力恢复,自然是不想错过那个曾经差点废了他的高手。

    易家的这个情报机构无疑能够帮上穆凌的不少忙,穆凌喜欢冒险和挑战,洪延龙无疑成为了他目前的一个目标。

    进入易家的藏书阁,穆凌也是能够感觉到一缕缕的书香从里面传来,想来这里也是经常有专门的人来进行打理。

    “穆小友,能够控制雷霆力量的功法在万林域内,即便是五大学院几乎都难以寻到,因为雷霆属于天地自然的力量,你可以强大到轻易的消灭它们,却不敢说可以轻易的控制这些天地之力,这就是它们和天地玄气的最大区别。”

    穆凌点了点头,这的确是实话,天地玄气是人类修炼的最佳场所,但同样,这天地之间,有着无数区别于玄气的能量。

    它们只是借助玄气存在于这个世界,比如说火、水或者是穆凌接触的雷霆。

    “这本控雷手的品阶并不算高,但它的价值却是无法估量,将其修炼有成,便可轻易操控体内的雷霆之力,但修炼它的前提必须是一名体修者。”

    走进藏书阁深处,易中鹤将一本略微古朴的书籍递给了穆凌,穆凌当即也是面色大震。

    这东西的确是宝贝啊,能够操控体内的雷霆,对于穆凌来说简直就是一种不可估量的诱惑。

    “好,这本玄技我收下了,只是千荨的身上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难道和这雷霆有关吗?”

    易中鹤叹了口气道:“没错,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