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四章 陆炳出京(1 / 2)  锦衣传奇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朱六点点头,张陌又扭脸对胡宗宪道:“胡大人可大肆宣扬擒住汪直之功,同时组织军队,剿灭舟山汪直部!”

    胡宗宪也点点头应下了,张陌这才开始说出自己苦思冥想的全盘计划:“我想了很久,对付陆炳,我们原本一丝机会都没有,现在陆炳自己犯傻,自绝于天下,我们又有朱大人弃暗投明,这才给了我们一线机会。我们必须抓住这个机会,决不能给陆炳反应的机会。所以,我苦思数日,想出一个内外夹击,一鼓作气的计划,一定能除掉陆炳!”

    “你还是想杀陆炳?”朱六冷笑:“那是不可能的。”

    张陌不理会朱六的话,继续道:“我们首先要打好一个时间差,为了不暴露朱大人现在的身份,所以朱大人要主动给陆炳汇报,以此来洗脱嫌疑。但是在此之前,我们要将陆炳调离京城,这样才能给朱大人回京的机会。陆炳如果离开京城,我们就有了杀他的机会。”

    朱六听了,有些凝重,没有在开口讥讽。

    “陆炳离京以后,能不能杀他,就看我白莲教的本事了。而朱大人你的任务,就是要在陆炳回京之前,将锦衣卫掌握在手中。这样即使我们杀陆炳不成功,等他回京的时候,也已经一败涂地。”张陌对朱六道。

    朱六心中在做自己的打算,他衡量了半天,发现他若是想达成自己的计划,这个法子,也是避不开的,而且对自己的计划也很有帮助。因此,朱六点头答应了张陌的安排。

    “胡大人,你的任务就是要看死汪直,决不能让汪直逃出你的手心。”张陌如此道:“若是我们失败,汪直便是我们的一线生机,若是我们成功了,再杀汪直不迟!只要汪直无法联系船队,那么船队的人就不知道他和陆炳的关系,对陆炳也就没有任何帮助了。”

    胡宗宪一听自己只要看住汪直,而不用和陆炳正面对抗,忙点头答应了。

    对他来说,他宁愿对付汪直部下的数万海盗,也不愿意和陆炳正面争斗。

    “事不宜迟,我们即刻行动!”张陌肃颜道:“这是我们唯一的机会,也是最好的机会,所以,一定要抢占先机!”

    ……

    另一方面,王清溪身中数箭逃出去,回到船上。

    “什么!我义父被他们囚禁了!”王滶大怒:“把那个夏正带上来!”

    夏正端着架子走来,王滶愤怒的一把揪住夏正的领子,恶狠狠的道:“他们居然将我义父关起来了!你们这些狗官!真是言而无信!”

    夏正不慌不忙,不惊不怒。

    王滶看着夏正的表情,立刻明白了过来:“原来,你早就知道……。”

    “不错!”夏正朗声道:“我知道你义父一上岸就会被抓。”

    “那你还敢来!”王滶咬牙启齿:“你不怕死!”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夏正仰天大笑:“用我的命换净海王的命,值了,值了!哈哈哈哈哈哈!”

    “好好好,你个背信弃义的小人!”王滶怒不可遏:“你最好保佑我义父别死,不然我就把你的的手脚给我一截一截的砍下了!扔到海里喂鱼!”

    “我会让你看到背信弃义的下场!”王滶一脚将夏正踹倒,一旁同样恼怒的海盗将大笑如哭的夏正拖了下去。

    在夏正的惨叫声中,王滶对海盗们大声宣布道:“朝廷背信弃义,欺骗我父,我们要杀上岸去,救出净海王,为净海王报仇雪恨!杀!!”

    “杀……!”

    ……

    就在王滶等汪直部下宣布要救出汪直,并且血洗江南的时候,精通兵法的胡宗宪已经调集江南之海军,指令卢镗、俞大猷、戚继光,在王滶还没出港的时候,就将岑港团团包围,以备不测。

    两军相见,立刻开战,可是数日海战,王滶寡不敌众,被逼入岑港

    王滶率众踞岑港,绝塞诸道,止通一径,险隘难行。

    胡宗宪改变策略,围而不战,既绝岑港后援,又绝岑港供给。

    可是汪直海外的部下众多,纷纷来援,虽然因为缺少统一指挥而难以建功,但还是给胡宗宪麾下海军带来很大的压力。

    从嘉靖三十七年春开始,倭寇重新纠集力量,进犯浙江温州、台州诸府,其中乐清、临海、象山等地受害最为严重。之后倭寇自浙江温、台等府窜入福建福州、兴化、泉州,皆登岸焚掠而去。四月十九日,倭寇攻陷福清县,抓走知县叶宗文,劫库狱,杀害男女一千余人,焚毁官民廨舍无数。

    一方无人指挥各自为战,一个四处救火疲于应付,两军就此僵持不下。

    胡宗宪担心汪直留在宁波会被劫走。嘉靖三十七年正月二十五日,将汪直逮入浙江按察司狱。

    ……

    而与此同时,大明各处,突然纷纷举起叛旗,有的甚至直接打出了白莲教的旗号。

    嘉靖帝下令一直监控白莲教的陆炳立刻围剿白莲教。

    就在这时,一个口中信的密探拼死送出一条情报。

    陆炳一直苦苦寻找,却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