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腔剧院听戏文,捧角儿;去小吃街上吃小吃;去孕璜寺观赏智祥大师教气功。不觉十多天过去,法院来了传讯单,限定了第一次开庭时间。庄之蝶算算日期,已不到半月,才收了心回家去等着。周敏和钟唯贤也来过几次,商量答辩的内容,又请了五个律师。请每一个律师都要庄之蝶出面,人家是冲庄之蝶来的,觉得官司或输或赢,为名人打官司也是自己律师生涯中一件可荣耀的事,庄之蝶只得笑脸相迎,好话相叙。但是,在统一口径问题上,矛盾就出来了。律师们先是分析景雪荫起诉的目的,认为按一般情况一个女人能与名人有瓜瓜葛葛的事原本是该荣幸的了,而景雪荫这么闹是不是以此要增加她的知名度?庄之蝶便否认了,说景雪荫不会是这样的女人。律师们就认为如果排除这种可能,要打赢这宗官司唯一办法是坚定有过恋爱关系的事实,就指责庄之蝶写了那封极愚蠢的信,要他首先在法庭上声明此信当时是为了息事宁人而隐瞒了事实真象,既然现在以法律手段解决风波,就得重申有过恋爱的经历。

    庄之蝶听过,知道这都是周敏的观点影响了律师,而以这种思维逻辑深究下去,周敏就可以把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法庭上必是认定文章的材料由他提供无疑。更使庄之蝶为难的是,没有的事如何红口白牙当着景雪荫说出,即便是违心说出,这等事情也属个人,在双方都有了家庭的今日自己到处张扬,让别人来写,岂不也正是侵犯了景雪荫的名誉权?而且文章中所写的许多事情,若法庭追问发生的时间,那又是和牛月清恋爱期间甚至婚后与景雪荫的往来,那么,景雪荫的丈夫就永远不会与景雪荫干休,牛月清心里也会吃了苍蝇一样再也难以干净了!庄之蝶便坚决不同意这种答辩思维,坚持原来的意见。周敏冷笑了,说:“庄老师总是心善,要做东郭先生的。”庄之蝶不爱听了这样的话,就说:“你要是这么干,什么事我也便不管了,我可以在法庭上讲明文章中的事都有一定的影子,但并不是现在随意渲染了的情节。文章不是我写的,我也没有事先读过,我更没有专门对你谈过,甚至那时连你的面也没见过。我要申辩的只能是我不应作为被告,如果我申辩驳回,法庭判我有罪,我去坐牢好了!”两人伤了和气,脸面都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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