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一章 血与火 (二)(2 / 3)  深渊之主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的连体衣。只穿着作战服的六人迅速将这连体衣穿上。然后在头顶将套扣象冲天辫般的一扎。拿过中心核。放置在胸口当中。一摁钮。中心核象加热的黄油九品文学欢迎您的光临,任何搜索引擎搜索“九品文学”即可速进入本站,本站永久无弹窗免费提供精品阅读和txt格式下载服务!般迅速软化。油脂胶质般的物质沿身体向四面八方扩散。凡是被这这物质扩散的地方。一种木质的壳甲疯长。形成表面粗涩的深灰色凝结物。很。六人变成了深灰色的壳甲人。

    与此同时。包括玛辛塔在内。完全失去了对目标的追踪。

    “目标有隐沒装置。”恶魔式的通讯频道中。响起了最新的通告。

    隐沒装置不算什么。很多恶魔或魔物都可以达成类似的效果。隐沒装置的最大缺憾就是限制了使用者的魔能输出。象魔能攻击、魔法。全都不行。一用。就如同放烟火。露馅了。至于白兵战。玛辛塔一点都不担心。它的属下是精锐恶魔。个个都是三阶中往上的实力。沒有哪个是吃素的。目标想要不动声色的迅速干掉以小组搜索的它们。非常困难。

    实际上也确实如此。双方实力相近。罗凌一行高也高不了太多。这让他仿佛又回到了当年。那时他虽然是魔裔。但能力也就差不多是现在的一阶水平。荷枪实弹的普通人都能对他造成致命的伤害。立方体的追杀精锐小组就像现在恶魔方的英雄单位。而那些保安、雇佣军、军队之流的狗腿子。就象现在的精锐恶魔。惟一不同的是。他现在是六个人。而且环境利用率有些低下。因为相对三阶、四阶。房屋民宅什么的。实在是太不结实了。

    嚓嚓。轻微的声响中。死鬼已经将正屋侧面的一堵墙掏出个大洞。打通了邻房。而邪甲和邪乙则在那里布置陷阱。魔能不是不能使用。而是不能爆。一爆就会有反应。不爆的话。则象拉了弦但沒有松开最后保险的手雷。

    简嵩、火妞和罗凌手里都拿着一把漆黑的刀。魔锻陨铁、加入一些乱七八糟的材料。使得刀面不反光。这不算什么。就是材料比较珍贵。刀比较锋利。

    “來了。”罗凌一声招呼。六人的手脚又轻了一个档次。外边院子里。咻咻咻……七条鬼魅般的身影进入。是玛辛塔的直属近卫精锐猎杀魔。这些家伙外形是标准的恶魔结构、有尾、反关节、雷同迅猛龙的脚爪、身上有明明灭灭的魔纹……要说其特点。那么就是精悍。像是恶魔中的猎豹。是一看就知道是那种力量虽逊色一点。但绝对矫健精悍的类型。猎杀魔同玛辛塔一样。都是來自第六混乱地狱。它们的眼眸中闪烁着灰色的冰屑式的碎光。眼周围还有淡淡的光雾。充斥着疯狂而冷酷的意味。非常有特点。

    这七只精锐猎杀魔的动作非常轻盈。其中一只轻轻抽了抽鼻子。并未发出叫声。而是通过魔感向同伴传递了信息。顿时。其他六只都警戒起來。向着屋子这边逼近。那被拧坏的门锁很被看到了。于是尖锐的指甲轻轻一触一推。门无声的开启了。刚刚开启出一个不到半米宽的缝隙。最前边的精锐猎杀魔已经游魂般的飘了进去。然后是第二条。

    紧接着。就听沙……叮、噗通。

    沙……是第一只精锐猎杀魔被切断了脖子后。魔血喷射的声音。出手的是罗凌。他的刀位置很**。明明是在手里的。却偏当作陷阱來用。利用的就是目标悄无声息突入房间的心理。那精锐猎杀魔几乎是自己往刀上递了半程路。剩下的半程。则是罗凌的手艺了。他可是有‘七杀指’的人物。在暗杀上下了足够的功夫。一刀出去。风、声都是隔后半秒才会出现。只要距离合适。这半秒足够要了对手的命。所以第一只精锐猎杀魔死的一点都不冤枉。

    罗凌一出手。第二只精锐猎杀魔已经警觉、并及时确认了罗凌的位置。叮。的那一声。就是它的攻击被罗凌的刀反手拦截时发出的声响。而噗通则是第一只精锐猎杀魔尸身栽倒时的响动。

    目标确认、自身暴露。院子里的五个精锐猎杀魔直接由诡秘改为了突击。炮弹般的弹射而出。不管是墙还是窗户。直接突入。轰的一声。连同之前进屋的。六个精锐猎杀魔全部冲进了屋子。而它们看到的是一抹逃逸的黑影。

    那是罗凌。这种情况下罗凌根本不会同精锐猎杀魔们缠斗。挡下一击后。直接闪人。精锐猎杀魔在后边紧追。

    呼。精锐猎杀魔正要追。从罗凌逃走的地方。一股毒雾喷涌而出。在最前的两只精锐猎杀魔不退反进。三阶以上对毒都有着相当的抗性。而且皮层表面聚集的能量膜完全可以将毒雾同身体隔离。它们根本不担心什么。再则。毒雾影响了视线。但影响不了感知。对方只要有动作。不可能不被发现。即使如此。为了以防万一。两只猎杀魔还是一前以后捂着双臂冲了过去。它们的双臂就是刀。如螳螂之臂刀。并之爪就是刀锋刀刃。非常犀利。

    毒雾似乎只是障眼法。后面什么伏击都沒有。只是一个空屋。通往旁屋的门敞开着。更远处。墙上有洞。洞那边又身影一闪而沒。

    精锐猎杀魔的暗黑视线可以保证它们六十米内如同白昼。所以这抹身影并沒有逃过它们的眼睛。两只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