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章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2 / 5)  一号人物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长的同意,让他们搭上了这辆车。

    火车长鸣一声,进站了。

    宋杰拖着于又川走出车门,目光越过来来往往的人流,越过摄像机,碰到了杜晓飞,碰到了郭剑锋,碰到了张子辉,突然,又碰到了石楠。石楠像触电般地颤抖了一下,他也不由自主地颤抖了一下。他知道,这将是对石楠的一个致命打击,但是,他又无法不去这么做。他在心里默默地说,石楠,只能请你原谅了。

    这对石楠来讲,的确是致命的一击。这是她无法接受的事实,但是,又是她无法回避的事实。当她的目光碰到于又川的一刹那,她从他的眸子里看到了绝望、无助、羞愧,随之,于又川眼帘一垂,留给她的却是一片漆黑。当她与宋杰的目光相撞时,她明显地感觉到,那眸子里流出来的却是惊愕、安慰、逃避。她无法相信眼前这些是真的,她生命中最爱的两个男人,却是以这样的结局出现在她的眼前。她无望地闭上了眼睛,只感到一阵头晕目眩,身子一软,跌倒在了地上。

    “石楠!”于又川大喊了一声。

    “石楠!”宋杰也叫了一声。

    他们俩一起向石楠跑去。

    他们几乎一起扶起了石楠。

    石楠睁开眼睛,看着面前的这两个男人,泪水一下涌出了她的眼眶……

    早上十点一刻,省委郝书记、组织部吕部长,公安厅陈厅长一起来到了边阳市。

    今天早上刚上班,陈厅长就急急忙忙来到省委,向省委郝书记汇报完了边阳市的案情。刚刚汇报完毕,边阳市市委书记杨志清就打来电话说,刘国权自杀了。郝书记说,我已经知道了,我马上要到边阳去一趟,你通知在家的常委,我要听听你们的汇报。挂了电话,郝书记说,准备一下,你也随我们去一趟边阳。边阳出了这么大的问题,我是负有全面责任的呀。在边阳的干部任用上,我没有严格把好关,才出现了这样大的问题。

    在市委会议厅里,杨志清向郝书记一行作了汇报。因杨志清对情况不太了解,他只知道刘国权畏罪自杀了,究竟是什么罪,为什么畏罪自杀了却讲不出所以然来。刚说了前三句,就急得虚汗淋漓、口齿结巴。郝书记打断了他的话说,作为一个市委书记,发生了这么大的事,你竟然什么都不知道?你这个市委书记是怎么当的?我看你也是一个糊涂官。等郝书记说完,杨志清就对两位列席参加市委常委会的郭剑锋和张子辉说,你们俩谁汇报一下?陈厅长说,老郭,你对情况吃得比较透,你汇报一下吧。郭剑锋便从“二·二三”高中信的车祸案讲起,线条明晰,详略得当,不足三十分钟就把整个过程讲完了。张子辉又把刘国权的《一个市长的自白》向大家展示了一下说,这是刘国权临终前写的。那份“自白”已被刘国权的血水染红了。郝书记说,念一念,看看一个灵魂在覆灭的时候,有什么感悟?张子辉便从头念了起来:

    一个市长的自白

    边阳市的老百姓,我是边阳市建市二十五周年来的第七任人民政府的市长,名叫刘国权。当我提笔写这段文字的时候,我已经成了一个历史的罪人,成了一个自绝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罪人。我再也无法面对养育我的这片土地,无法面对我的亲人和同事,更无法面对培养我的领导和曾经信任过我的边阳市的老百姓。我知道,死不足以逃脱我犯下的罪行,但至少使我的灵魂得到了一次解脱。

    这些天,我一直在想,我怎么从一个农民的儿子变成了一个腐败分子?此刻,当我的生命快要结束的时候,再次想起这个问题,我除了强烈的自责和后悔之外,似乎还有一缕难以言说的伤感,既为我自己,也为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社会。

    五十年代末,我出生于西北很穷的一个小山沟里。留在我童年记忆中的,最深刻的就是饥饿和寒冷对我的威胁。那时的我,唯一的需求和希望就是怎么吃饱肚子,穿暖衣服。除此之外,我没有任何奢望。要说那时我有什么理想的话,我的最高理想就是将来能当一名村干部,这样就可以逃避繁重的体力劳动。后来我上了学,在学校,我知道要想改变自己的命运,就必须好好读书,掌握知识,做个有文化的人,才有可能当个城里人。所以,为了当一个城里人,我起早贪黑,拼命地学。我的学习成绩总是在班上名列前茅。高中毕业那年,正赶上恢复高考,我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

    大学毕业,有了工作,有了城市户口,我终于实现了我的理想,当上了城里人。对此,我非常珍惜,在工作上,我总是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积极进步。后来,我入了党,又被组织上提拔成了副科,干了没几年又成了正科。那时候,我把组织对我的信任变成了我好好工作的动力。我更加埋头苦干,根本不计较个人的利益。后来,我的官儿越当越大,职务越来越高了,由副处成了正处,又由正处成了副地级、地级。

    我在当第一届副市长的时候,还是一个廉洁奉公的好干部,那时候我满脑子装的是工作,满脑子想的是群众的利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我的原则。那时候也有人送礼,但是,我都一一拒绝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