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零一章(6 / 6)  重生之黄埔卧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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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弗里克总裁和他的康采恩)。

    6法本公司审判(针对法本公司在占领区的活动)。

    7杀害人质审判(针对在东南欧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将军)。

    8种族和移民局审判(针对党卫军的种族计划)。

    9党卫军特别行动部队审判(针对奥伦多尔夫及其他特别行动部队的指挥官)。

    10克虏伯审判(针对克虏伯康采恩及其领导人)。

    11威廉大街审判(针对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几个政府部长的破坏和平罪)。

    12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针对最高统帅部的高级军官)。后续审判判处二十四人死刑(其中十二人被执行),释放三十五人,其余被判有期徒刑。但到一九五六年即全部被释放。

    纽伦堡审判根据下述四条罪行起诉和定罪:

    1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

    2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

    3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

    4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和奴役等)。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审讯期间,世界公众密切注视着纽伦堡的动向。对德国首要战犯的审判人心大快。

    但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少数首要纳粹分子的无罪开释或重罪轻判,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反对和世界舆论的指责。柏林二十五万工人举行罢工抗议。汉堡几千市民集会,要求国际军事法庭将沙赫特等人判死刑。法共《人道报》认为,“释放巴本等人等于邀请希特勒匪徒重新开始活动”。法国抵抗运动中的犹太人联盟致函国际法庭,抗议释放沙赫特等三人。奥地利政府要求纽伦堡国际法庭将开释的巴本、沙赫特及判处二十年徒刑的席腊赫引渡给该国,以便对这些侵略奥地利的战犯重新审判。

    三被告在得知获释时没有任何人比他们本人更觉吃惊。他们不敢离狱。沙赫特说:“余深惧德国民众……实觉无处容身”,要求暂时“准许留狱”,巴本欲往法国,但法国拒绝为其办理过境手续。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第一次对侵略战争的组织者、阴谋者、煽动者和计划执行者进行的国际审判,开了将战犯押上国际法庭接受法律惩处的先河。这次对战犯的指控是以指导战争行为的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依据的,它作为国际刑法史上第一案例将永载史册。

    纽伦堡审判虽然清算了纳粹体制,达到了暂时的目的,但纽伦堡法庭最理想的目标———使战争成为非法,为审判侵略战争提供一个国际法庭———引起了持续到今天的争论。然而,无论如何,纽伦堡是国际关系法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为当代世界留下了一套处理战争问题的行为准则。

    一九四六年十月十六日凌晨,在纽伦堡监狱,开始对被判处绞刑的纳粹战犯执行处决。戈林在行刑前两小时瞒过看守,吞服氰化钾自杀身亡。被判处绞刑的战犯马丁.鲍曼是缺席审判,“需追捕归案后处决”(事实上,鲍曼已于一九四五年四月底至五月初死于柏林战役)。其余判刑战犯皆投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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